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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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2019年新兴产业(新材料、绿色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扶持计划申报指南-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贷款贴息

资助方式和金额   
贷款贴息,事前资助,项目的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一、支持方向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1.新材料产业: 重点支持石墨烯及微纳米材料与器件、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绿色低碳材料、生物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新型工程塑料、重点前沿材料等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 绿色制造产业:
(1)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节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环保材料和药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3. 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支持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和健身休闲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航空航天领域,重点支持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微小卫星、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机器人和智能设备领域,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检测仪器、元器件和关键部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及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2016〕1503号)
2、《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3、《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4、《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
8、《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21号)
9、《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2.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3.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计划中的一种资助方式申报,否则视同多头申报。
6.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请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结束时间不早于2018年6月30日。
7.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申请人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8.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人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3.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自2017年度1月1日起已发生贷款事项的,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贷款内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计进、还款计划等)。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六、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编贷款贴息资助计划――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七、办理时限

第一批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 日至2018年6月8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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