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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SDN、NFV等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5G、4G-LTE等)、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边缘计算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移动互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三)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支持治安防控、食品安全、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智能化产品、系统及解决方案。

  (四)卫星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五)平板显示领域。重点支持TFT、LTPS、OLED、激光显示、3D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柔性显示、曲面显示、透明显示、全息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4K、8K级新型编解码技术及端到端解决方案。

  (六)集成电路领域。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封装及产业化。

  (七)新型元器件领域。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 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二)咨询电话: 0755-26037122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附件: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SDN、NFV等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5G、4G-LTE等)、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边缘计算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2.移动互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3.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支持治安防控、食品安全、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智能化产品、系统及解决方案。
4.卫星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5.平板显示领域。重点支持TFT、LTPS、OLED、激光显示、3D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柔性显示、曲面显示、透明显示、全息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4K、8K级新型编解码技术及端到端解决方案。
6.集成电路领域。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封装及产业化。
7.新型元器件领域。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不少于5个(附成果转化合同或协议)。
3.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4.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已于2019年4月22日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5.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6.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7.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不低于1亿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9.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建设期不超过3年。
10.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研究中心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其中:
①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等;
②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含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③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项目执行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登记文件或营业执照等;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8)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10)申报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1)项目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12)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4)项目管理承诺函;
(1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SDN、NFV等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5G、4G-LTE等)、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边缘计算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2.移动互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3.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支持治安防控、食品安全、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智能化产品、系统及解决方案。
4.卫星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5.平板显示领域。重点支持TFT、LTPS、OLED、激光显示、3D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柔性显示、曲面显示、透明显示、全息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4K、8K级新型编解码技术及端到端解决方案。
6.集成电路领域。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封装及产业化。
7.新型元器件领域。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单位须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集成电路领域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6.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7.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建设期不超过3年。
8.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9.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等。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其中:
①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等;
②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含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③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项目执行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登记文件或营业执照等;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10)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1)项目建设有关情况(附件1,含附件1.1、1.2、1.3);
(12)项目管理承诺函(附件5);
(13)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

附件1

 
关于XXX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司于XXXX年XX年XX月申报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XXXX年第XX批XX产业(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类),项目名称为XXXXXX,现将项目投资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计划总投资XXXXX万元,截至项目申报时点(XXXX年X月X日),其中,已完成投资XXXX万元,计划新增投资XX万元(详见附件1.1),项目已有设备清单和新增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2和1.3)。
 
 
XX(单位名称)
XXXX年X月X日
 
 
 

附件1.1
项目投资信息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产业类别 XXXX
申报批次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XXXX年第X批(产业化事后资助)
申报时间 XXXX年X月X日
项目类别 计划支出金额
  已完成投资(万元) 新增投资(万元) 小计(万元)
1.建设投资      
其中:建设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2.研发费用      
3.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备注:1.项目总投资根据申报时填列;2.项目已完成投资,指项目自建设期开始至项目申报之日已发生投资;3.项目新增投资,指项目申报之日至项目建设完成计划新增投资;4.本表格填列数据应和提交给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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