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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2024年深圳市文化企业境外参展资助申报指南

一、文化会展参展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4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文化会展参展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文化会展参展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展的展会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境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三)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四)参加的展会在2023年举办。

(五)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四、文化会展参展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境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资助范围

1.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如参展企业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2.配套经贸活动费:对文化企业参展过程中参加交流会、论坛等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

3.差旅费:对赴境外参展的文化企业工作人员按不超过2人/次,在展会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费用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国(境)人员标准报销。

五、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选择“文化会展参展资助”,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资助须提交以下资料:

1.参展资助申请表。

2.费用明细表(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申请资助、凭证号、页码编号)。

3.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4.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复印件,展位费收款收据(核对原件)。

5.展位安装合同、收款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所有相关发票、结算单据、凭证的复印件(核对原件),若展位费已经包含安装等其他相关费用,则无须提供上述材料,在展位费合同条款体现即可。

6.参展人员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盖有社保局电子印章的社保清单,以证明参展人员属申报单位员工。

7.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的展位照片(5张以上,要求彩色打印、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8.企业通过第三方展览公司协助参展的,如审核需要,第三方展览公司须提供主展方与其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9.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赴港澳地区参展的,通行证如无出入境记录,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区入境标签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10.当地新闻媒体对展会活动的新闻报道(报刊、门户类网站的相关版面)。

以上材料须一式二份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骑缝章),涉及外文的材料须对照翻译好中文版本,A4纸制作,按顺序编号胶装成册。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2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5月16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4年储备项目,2023年完成评审,预计2024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附件:境外文化类展会资助名单


1.香港国际授权展

2.香港国际影视展FILMART

3.澳门大湾区酒店文创产品展

4.韩国“G-STAR”国际游戏展

5.TGS东京电玩展

6.日本东京国际设计制品展览会

7.德国科隆国际游戏展览会

8.德国多特蒙德创意设计展览会

9.英国伦敦品牌授权展览会Brand Licensing Europe

10.EAS欧洲展

11.IAAPA美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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