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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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参照有关省份做法,并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半年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今年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各地要担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针对申报企业逐家给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质量,填写评价汇总表。

  (三)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四)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请于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1);请于8月31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2、3)。

  (五)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结果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深圳市直接奖励:20万,各区都有1:1配套奖励20万

区域国家小巨人广东省专精特新深圳市专精特新
深圳市50万20万10万
南山区100万30万20万
宝安区118万20万10万
龙华区100万30万20万
龙岗区50万20万10万
光明区100万30万20万
福田区50万20万----
罗湖区100万50万25万
坪山区50万20万20万
大鹏新区50万20万10万
深山合作区50万20万10万

      一、省专精特新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二、省专精特新推荐程序和材料

  附件:

相关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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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操作方法:

一、先注册,再登录;

二、在更新的页面,点击右上方的“企业信息管理”按钮;

三、在更新的页面,点击左上方的“企业信息”按钮;

四、点击下方的“编辑”按钮输入相应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五、点击左上方的“企业申报信息”按钮,选择相应企业进行申报。

备注: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测试后,点击“下载”按钮,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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