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府资助项目

2023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申报指南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12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重要载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为法人;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交的营业收入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研究开发项目数、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等主要指标达到对应行业类别最低标准(详见附件)。

  (四)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位于深圳市内,已建立并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拥有600平方米以上专属工作场所。

  (五)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属工作场所。

  (六)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应不少于50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学位的研发带头人应在5人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或助工职称以上的应达75%。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图1)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如申报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带“加计扣除”字样)。

  (四)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文件、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必要佐证说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内部研发人员证书,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设备原值清单和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说明、佐证资料,研发立项及转化应用佐证材料,检测机构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三、申请表格
  本通知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5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标准,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形成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其中:

(一)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综合评价得分75分至89分的为良好;

(三)综合评价得分60分至74分的为合格;

(四)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