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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粮食生产13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支持粮食生产13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东莞市支持粮食生产13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地见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每年完成省下达我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东莞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粮扶持力度

  (一)提高种粮补贴标准。调整优化市级种粮补贴政策,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将现行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250元提高至每亩每造补贴500元,将现行种植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250元提高至每亩每造补贴300元,将现行种植玉米每亩每造补贴125元提高至每亩每造补贴250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扩大种粮补贴范围。实打实地引导调整结构,稳定和扩大大豆油料作物,将种植大豆纳入市级种粮补贴范围,参照水稻补贴标准,每亩每造补贴500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增加双季稻奖励补贴。鼓励种植双季稻,将现行市级种粮大户(水稻)补贴(单造播种面积1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纳入种粮大户补贴范围)调整为双季稻奖励补贴,对当年早造及晚造在同一个地块连续种植水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亩,其中对于早造及晚造种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小的计算。(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快撂荒耕地复耕。把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作为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的重要措施,统筹整合各级资金,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在省下达任务的图斑范围内开展复耕复种的经营主体按照每亩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标准,引导恢复种植粮食等作物,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复耕复种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防止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五)严格耕地用途管控。结合东莞市耕地保护集聚区,锚定农业空间布局。在耕地保护集聚区内稳妥有序组织开展耕地恢复,引导我市耕地保护布局集聚,构建高质量的耕地保护和发展格局,筑牢粮食生产根基。严格耕地用途管控,规范占补平衡,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加强工商资本流转耕地用途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分类明确耕地用途,按照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提升耕地产能。(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结合开展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统筹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的改造提升,不断完善农田路网、渠网、电网、水利等设施建设,鼓励应用节水灌溉和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实现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建立农田用水、用电等协调机制,推进解决“五小”水利设施损毁、年久失修,灌区斗渠、农渠等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不配套、水不能顺畅走完“最后一公里”流入田间地头等突出问题,保障粮食生产灌溉用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莞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农机装备应用。鼓励农户购买粮食种植机械,优先落实粮食生产机械购机补贴,重点提高水稻机耕机插机收率和烘干能力,着力补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加快“机器换人”,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紧扣“春耕”“三夏”“三秋”粮食生产需要,及时指导做好农机具调度和检修工作,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服务。扎实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加快绿色高效机械化生产方式应用,减少田间地头收获损耗,降低粮食损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升粮食生产服务水平

  (八)强化金融保险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姓农”“为农”优势,突出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加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力度,争取水稻种植保险全覆盖,分散粮食生产风险。提高保险赔付效率,在索赔资料收集齐全的前提下,争取早、晚稻水稻保险赔付分别在8月底和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东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省级科研院校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选取一批有代表性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作为监测基地,持续开展生产监测工作,为及时、准确研判全市水稻生产形势提供支撑。围绕粮食稳产增产目标,组织市级农技农科单位人员成立指导服务组,及时把良种良法传达到农民手上、落实到田间地头,加快生产进度,全面提升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生产水平。重点推广水稻“一喷二防”(喷叶面肥,防病防虫)统防统治技术,增强水稻抗逆抗病虫害能力,争取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加快培育发展与粮食生产相关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逐步建设覆盖“耕、种、管、收”全程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提高粮食用种水平。围绕粮食稳产增产目标,抓住种子这个关键要害,及时发布一批高产、优质、抗逆、宜机作业的粮食作物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强化农机、农艺、品种集成配套,促进增产增收。示范推广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以及种肥同播等关键技术。鼓励引导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通过适当密植增产量,即以增加一斤种子播种量换取增产百斤粮食产量,通过提高单产实现总产量增加。(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农资市场监测和供需调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供销社系统做好系统内农资保供稳价,保障化肥、农药等农资使用高峰期的市场供应。结合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落实粮食生产保障措施

  (十二)防范应对农业灾害。落实市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任务,储备常规稻等粮食种子数量不少于2.5万公斤/年,确保灾后恢复粮食生产的用种需要。建立健全农业和气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气候监测和灾情预警,开展精准农业气象服务,为粮食生产提供科学气象保障,千方百计减少因灾损失。(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特别是粮食播种面积增幅较大的镇街(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不力的镇街(园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粮食生产任务、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等完成情况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硬指标、硬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考核分值权重,推动党政同责落地见效,持续提高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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