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补贴金额:50万,各区还有相对应1:1配套50万补贴;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贴:20万
区域 | 国家小巨人 | 广东省专精特新 | 深圳市专精特新 |
深圳市 | 50万 | 20万 | 10万 |
南山区 | 100万 | 30万 | 20万 |
宝安区 | 118万 | 20万 | 10万 |
龙华区 | 100万 | 30万 | 20万 |
龙岗区 | 50万 | 20万 | 10万 |
光明区 | 100万 | 30万 | 20万 |
福田区 | 50万 | 20万 | ---- |
罗湖区 | 100万 | 50万 | 25万 |
坪山区 | 50万 | 20万 | 20万 |
大鹏新区 | 50万 | 20万 | 10万 |
深山合作区 | 50万 | 20万 | 10万 |
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我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九)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
三、申报及复核条件
(一)我市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我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线上填报,申报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申请和复核企业需同时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材料。
企业在线填写申报数据,并根据申报系统的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将全套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在申报系统申请书中最后的附件上传处予以上传。
(二)纸质材料清单。
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1或附件3,可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
4.2023年12月的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扫描件(带社保公章);
5.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
7.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证明材料(需企业自证,加盖企业公章,不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证明材料);
8.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注册商标,或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实现收入材料);
9.2023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证明材料);
10.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需提供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11.Ⅰ类知识产权证书(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可不提供。集成电路设计布图、海外发明专利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
1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5.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6.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可在深圳信用网下载);
17.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三)纸质材料及线下报送要求。
申请或复核企业需于2024年5月19日前,向辖区相关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提供全套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或复核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单独胶装,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用填写。
2.纸质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全套一份,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复印件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件可不盖章。
3.申请或复核企业,分别下载并填写附件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或附件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向辖区相关部门提供WORD版。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 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