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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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补贴金额:50万,各区还有相对应1:1配套50万补贴;同时还可以申请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贴:20万

区域国家小巨人广东省专精特新深圳市专精特新
深圳市50万20万10万
南山区100万30万20万
宝安区118万20万10万
龙华区100万30万20万
龙岗区50万20万10万
光明区100万30万20万
福田区50万20万----
罗湖区100万50万25万
坪山区50万20万20万
大鹏新区50万20万10万
深山合作区50万20万10万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坚持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围绕落实《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

(一)我市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申请复核。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 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 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四、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线上填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复核企业登录平台后在企业信息主页申请复核。申请和复核企业同时在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线上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1或附件3,也可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0年、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负债等数据,若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数据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4.2022年12月的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扫描件(带社保公章);

  5.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

  7.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可结合细分市场公开数据进行自证,加盖企业公章);

  8.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注册商标,或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实现收入材料);

  9.2022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证明材料);

  10.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需提供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11.Ⅰ类知识产权证书;

  1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5.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6.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

  17.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或复核企业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向辖区相关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或复核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单独胶装,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

  2.企业申报或复核材料一份,材料内容包括前述线上上传申报材料1-17项,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复印件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件可不盖章。

  3.申请或复核企业,分别下载填写附件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或附件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向辖区相关部门提供WORD版,可刻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申报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0日

六、各区初审

  请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初审通过企业向我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一份。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区在推荐汇总表的序号列中填写以特定代码开头的企业编号,并在相应企业的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左上角用铅笔标注企业编号(各区特定代码如下:福田区F,罗湖区H,盐田区Y,南山区N,宝安区B,龙岗区G,龙华区L,坪山区P,光明区M,大鹏新区D,深汕特别合作区S,企业编号规则如下:以宝安区为例,按B1、B2、B3...进行连续编号)。

  请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妥善安排,为企业报送材料提供便利,在初审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时完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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