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府资助项目


2024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请时间、流程及奖励补贴(市补贴10万


一、深圳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对象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过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还可以再申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各区补贴:南山区20万;罗湖区25万;坪山区20万;龙华区20万;龙岗区10万;光明区20万;深山合作区:10万;福田区跟大鹏新区按照市1:1配套10万;

区域国家小巨人广东省专精特新深圳市专精特新
深圳市50万20万10万
南山区100万30万20万
宝安区118万20万10万
龙华区100万30万20万
龙岗区50万20万10万
光明区100万30万20万
福田区50万20万----
罗湖区100万50万25万
坪山区50万20万20万
大鹏新区50万20万10万
深山合作区50万20万10万

二、深圳专精特新遴选依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深工信规〔2020〕12号)
三、深圳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一)前提条件。

  1.申报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2020年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直接参加本次申报),其他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2.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 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申请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评价指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评价指标。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四、深圳专精特新申请认定材料

  (一)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可补充提交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6.如果2022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下,需提供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该项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7.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0年以来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的证明材料;或2020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的证明材料。

  (2)2021年和202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3)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该项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4)2020年以来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扫描,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封面及“真实性声明”处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如2022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下,需提供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该项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6.2020、2021、2022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如未体现则需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说明。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可补充提交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7.“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的情况说明;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情况说明;属于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佐证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8.“数字化水平”证明材料。(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图)

  9.“质量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拥有自主品牌;参与制修订标准等。(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10.“特色化指标”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2020年以来获批复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020年以来至少一项产品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属于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2020年以来进入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名单等。(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一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Ⅱ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均不包含到申报截止日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指标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可提供报统计局的2022年企业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格截图,截图中包含研究开发人员合计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证明材料(经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需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未经认定的需提供已建立研发机构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深圳专精特新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报。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0755-26037122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七、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八、办理流程
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委托第三方评价―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公示―发文公布。

专精特新评分标准:

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单。

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A. 80%以上(5分)B.70%-80%(3 分)C.60%-70%(1 分)D. 60%以下(0分)

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 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 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 分)

5. 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 三级以上(5分)B. 二级(3分)C. 一级(0分)

6. 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 拥有自主品牌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 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 分)A. 10%以上(10分)B.8%-10%(8 分)C.6%-8%(6分)D. 4%-6%(4 分)E.2%-4%(2 分)F.2%以下(0 分)

8.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 分)A. 50%以下(5分)B.50%-60%(3 分)C.60%-70%(1 分)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 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 分,每满足一项加5分)

9-1.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明确的战略性产业集群(5分)

9-2.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并有相关专利技术或其它相关支撑材料(5分)

9-3.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5分)

9-4.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5分)

9-5.近三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100强企业组名单(5分)

9-6.近三年企业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优秀奖及以上(5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 无(0分)

11. 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分)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分)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分)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分)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分)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2.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 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 分)D. 5%以下(0分)

13.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 国家级(10分)B. 省级(8分)C. 市级(4分)D. 市级以下(2分)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2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