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新修订的《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期印发,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他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加具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其他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示,连同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本通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
(二)各地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对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公示前通知省厅抽查。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四)考虑到新细则实施时间较晚,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各地9月底前报送公示后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文,并附评价汇总表。请广州、佛山和东莞市11月底前报送公示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其他各地10月底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五)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各地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六)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结果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附件:
1.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汇总表
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佐证材料清单
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日
深圳市直接奖励:20万,各区都有1:1配套奖励20万。
区域 | 国家小巨人 | 广东省专精特新 | 深圳市专精特新 |
深圳市 | 50万 | 20万 | 10万 |
南山区 | 100万 | 30万 | 20万 |
宝安区 | 118万 | 20万 | 10万 |
龙华区 | 100万 | 30万 | 20万 |
龙岗区 | 50万 | 20万 | 10万 |
光明区 | 100万 | 30万 | 20万 |
福田区 | 50万 | 20万 | ---- |
罗湖区 | 100万 | 50万 | 25万 |
坪山区 | 50万 | 20万 | 20万 |
大鹏新区 | 50万 | 20万 | 10万 |
深山合作区 | 50万 | 20万 | 10万 |
一、省专精特新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二、省专精特新推荐程序和材料
便捷操作方法:
一、先注册,再登录;
二、在更新的页面,点击右上方的“企业信息管理”按钮;
三、在更新的页面,点击左上方的“企业信息”按钮;
四、点击下方的“编辑”按钮输入相应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五、点击左上方的“企业申报信息”按钮,选择相应企业进行申报。
备注: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测试后,点击“下载”按钮,作为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