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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

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最新版)

龙华新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图1)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1月4日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全面建设“数字龙华、都市核心”,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机制,推动“人城产”融合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原则】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应聚焦龙华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突出“产才融合、引育并举”导向,通过综合评审制与行业主管部门举荐制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方式,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人才发展环境,集聚一批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精尖缺人才,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升级同频共振。

  第三条 【名词解释·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本办法所称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评审认定或经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人才,分为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B类人才应在本领域、本专业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C类人才应在本地区本领域、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

  第四条 【责任分工】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区人力资源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认定

  第五条 【基本条件】申请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所从事工作符合龙华区重点产业方向或未来发展需要,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且个人技术能力、专业水准、创新创业成就达到较高水平。

  (四)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以下所提个人所得税相同)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

  (五)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身体状况须符合岗位履职要求,年龄原则上应未满60周岁。其中A类人才年龄应未满60周岁,B类人才年龄应未满50周岁,C类人才年龄应未满45周岁。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流程】符合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专项人才参考条件的,可申请评审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四)专家评审。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以通讯、会议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五)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初步入选名单,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

  (六)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取消认定资格。

  (七)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相应层次及类别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并发放“尚贤卡”。

  (八)入库。经认定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举荐高层次人才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全区发展需求,确定拟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并将书面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汇总。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以通讯、会议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入选名单,报批后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认定、入库。

  第八条 【任期与再认定】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一经认定,任期3年,每12个月为一个任期年度。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或期满后担任新职务、取得新业绩的,可再次申请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层次,一般应高于原认定层次。

  第三章  人才激励

  第九条 【奖励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任期年度分3年等额发放奖励补贴。

  (一)龙华区A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240万元。

  (二)龙华区B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90万元。

  (三)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60万元。

  第十条 【奖励补贴申请流程】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奖励补贴,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可在年度人才考核通过后半年内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并积极探索试行奖励补贴“免申即享”模式。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和程序报批。

  (四)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发放。

  第四章  人才考核

  第十一条 【人才考核】建立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制度。区人力资源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察。

  第十二条 【考核类型】根据区高层次人才类型、所属行业、从事领域等情况,综合考虑人才在不同行业考核内容的共性和个性,制定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包括行业认可程度、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水平、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获奖荣誉、学术影响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  【考核不合格情况】区高层次人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思想作风、生活作风不正,与人才身份不相适应。

  (二)业内风评差,曾以不正当行为参与市场竞争。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骗取补贴和资助。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

  (五)任期内在业务拓展、团队建设等方面无任何成果,或成果不被业内认可。

  (六)企业出现持续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扭转,且高层次人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七)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被有关部门查处。

  (八)考察结果不合格。

  (九)其他应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区高层次人才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高层次人才提交年度报告。高层次人才定期整理汇总年度工作情况、业绩贡献、创新成就、人才培养成果等内容,形成年度报告,提交所在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用人单位按要求自行提前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评价,在高层次人才年度报告上填写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区人力资源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专家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实施,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名单。

  (四)审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区人力资源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和备案,并存入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档案;对公示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调查核实,待查实后再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结合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本次考核高层次人才总数5%的比例,选取成果绩效突出的人才评定为“优秀”。考核结果作为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依据:

  (一)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相应层级发放奖励补贴,给予通报表扬,同等条件下优先颁发突出贡献人才奖。

  (二)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相应层级发放奖励补贴。

  (三)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高层次人才相关的补贴和服务保障资格,3年以内不再受理其有关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

  第五章  引才奖励

  第十六条 【适用对象】本章适用于在推动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龙华区创新创业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各类机构,主要包括: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经营,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从事人才委托招聘业务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引才奖励】鼓励区内用人单位积极为龙华区引进人才,对自本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类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奖励。

  (一)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每引进1个团队奖励50万元。

  (二)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鹏城优才卡”尊鹏卡、钻石卡持卡人,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

  (三)新引进深圳市“鹏城优才卡”金卡持卡人,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8万元。

  (四)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5万元。

  第十八条 【社会力量引才奖励】鼓励龙华区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自本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类别给予各社会力量一次性引才奖励。

  (一)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每引进1个团队奖励40万元。

  (二)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鹏城优才卡”尊鹏卡、钻石卡持卡人,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8万元。

  (三)新引进深圳市“鹏城优才卡”金卡持卡人,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6万元。

  (四)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3万元。

  第十九条 【累计引才奖励】自本办法实施后,龙华区用人单位、社会力量等机构单一年度内累计新引进上述高层次人才(团队)10名(个)以上,在享受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引才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累计引才奖励。

  第二十条 【引才奖励申请程序】各机构申请引才奖励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该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所在单位已为其在龙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新引进的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已退休人才参照执行。引才奖励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企业(机构)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报批。区科技创新局按职能协助审查高层次人才团队相关情况。

  (三)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的企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发放。

  第六章  育才奖励

  第二十一条 【育才奖励】自本办法实施后,高层次人才(团队)在龙华区工作期间新取得以下成果的,给予区用人单位一次性育才奖励。育才奖励采取就高奖励、给予补差的办法。

  (一)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每培育1个给予50万元育才奖励。

  (二)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人才,以新业绩、职务达到深圳市“鹏城优才卡”尊鹏卡、钻石卡人才申领条件,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10万元育才奖励。

  (三)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以新业绩、职务达到深圳市“鹏城优才卡”金卡申领条件,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8万元育才奖励。

  (四)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龙华区A类、B类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专项人才,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5万元育才奖励。

  第二十二条 【育才奖励申请程序】各企业(机构)申请育才奖励前,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该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所在单位已为其在龙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新引进的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已退休人才参照执行。育才奖励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企业(机构)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批。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育才奖励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区科技创新局按职能协助审查高层次人才团队相关情况。

  (三)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的企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发放。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申请时限】本办法涉及事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主体因自身主观原因未及时申请或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请主体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申请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与资助(含同期银行利息);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当年相关补贴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区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以及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主动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备。未主动报备的,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6个月。

  第二十六条 【中止条款】区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奖励补贴,待相应情况解除后方可继续申请:

  (一)所在企业(机构)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异常经营名录,且高层次人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二)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或对所在企业(机构)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事件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三)申报人对所在单位在深圳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四)其他应当中止其申请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终止条款】区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资格,注销“尚贤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奖励补贴(含同期银行利息),并通报区相关部门。该用人单位或人才不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违反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龙华区人才形象。

  (三)申请材料、学术、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

  (四)5年内,对所在单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的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五)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所在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七)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黑名单”。

  (八)高层次人才未兑现在龙华区服务时间承诺、所在企业注册地或纳税地迁出龙华区。

  (九)高层次人才考核不合格。

  (十)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才权益保护】区高层次人才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侵占。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龙华区将追回发放资金(含同期银行利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资金管理】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第三十条 【从优不重复】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区级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的申请条件,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十一条 【配偶不同享情况】区高层次人才有配偶的,奖励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可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选择其中一方申请。

  第三十二条 【引才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高层次人才(团队)从龙华区离职后再次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的,不属于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引才奖励申请范畴。团队引才奖励与个人引才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三条 【新旧政策过渡】自本办法实施后,原认定的“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仍享受原待遇直至其任期结束。根据新政策可申请认定为更高级别人才的,依程序申请认定后,按新政策人才激励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并重新计算任期。

  第三十四条 【政策解释】本办法相关操作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科技创新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深圳市人才政策有新调整时,本办法将相应做出调整。

  第三十五条 【用词说明】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不超过”均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政策有效期】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1号)、《龙舞华章计划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深龙华人〔2020〕2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深龙华人〔2020〕3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寻聘办法》(深龙华人〔2020〕7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实施细则》(深龙华人〔2020〕8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深龙华人〔2020〕9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龙华人〔2020〕10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办法》(深龙华人〔2020〕12号)、《深圳市龙华区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差额发放实施方案》(深龙华人〔2020〕46号)同时废止。

  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

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


本部分所指的数字经济专项人才,是指从事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以及产业数字化(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时尚创意、数字文化、生命健康)等工作,能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在数字驱动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数字战略管理人才、数字技术人才、数字化运营人才。

一、A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领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经济领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三)【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担任主任、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2.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担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设立、经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担任主任职务,且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年营业收入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2.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步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六)【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1亿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七)【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单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九)【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前十名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十)【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3.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一)【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专项奖芯片项目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3.中国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4.中国计算机学会王选奖;5.冯康科学计算奖;6.云计算中心科技奖人才奖(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二)【数字产业化-区块链】近5年,获得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特等奖、一等奖的获奖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三)【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四)【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国家能源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五)【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在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级能源类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六)【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能源领域企业工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前4名完成人。

(十七)【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在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等前沿科技平台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八)【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科技成就奖;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九)【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药学发展奖特别贡献奖;2.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3.中源协和生命医学奖;4.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创新奖(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二十)【产业数字化-时尚创意】近5年,在时尚创意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iF设计奖金奖;2.新加坡好设计奖金奖(Singapore Design Awards);3.美国IDEA设计奖金奖(IDEA Gold Winner);4.韩国好设计奖大奖(Good Design Selection);5.日本好设计奖至尊奖(Good Design Grand Award);6.意大利A' Design Award设计奖铂金奖;7.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8.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9.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贡献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二十一)【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担任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推动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人才(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二十二)【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对推动龙华版画产业数字化发展作出贡献,且获得全国美术作品展版画金奖的人才。

二、B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前3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前3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三)【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担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2.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工程实验室担任主任职务(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设立、经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担任主任职务,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2.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步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六)【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七)【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担任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连续3年上榜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九)【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3.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专项奖芯片项目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3.中国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一)【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装备/人工智能等】近5年,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资助(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内高端展会扶持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每项目仅可申报1人)。

(十二)【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在我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连续不间断工作5年以上,持有华为认证ICT专家(HCIE)证书、思科认证互联网专家(CCIE)证书、红帽认证架构师(RHCA)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或区块链技术软件开发高级证书,所从事领域与所持有证书密切相关,年薪金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人才。

(十三)【数字产业化-区块链】近5年,获得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特等奖、一等奖的获奖团队核心成员、二等奖获奖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四)【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五)【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获国际对话系统技术挑战赛(Dialogue System Technology Challenges,DSTC)赛道冠军的人工智能研究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六)【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广东省能源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七)【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在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能源类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八)【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在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等前沿科技平台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九)【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青年科技成就奖;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4.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二十)【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药学发展奖突出成就奖;2.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二十一)【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领域企业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所开发医疗器械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所研发新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所开发药品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发项目负责人(每项目仅可申报1人)。

(二十二)【产业数字化-时尚创意】近5年,在时尚创意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累计获得以下奖项3项以上者:1.iF设计奖;2.新加坡好设计奖;3.美国IDEA设计奖;4.韩国好设计奖;5.日本好设计奖;6.意大利A' Design Award设计奖;7.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8.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认定授予的“最佳时装设计师”;9.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二十三)【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担任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推动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人才(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二十四)【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对推动龙华版画产业数字化发展作出贡献,且获得全国美术作品展版画银奖的人才。

三、C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省级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前3名负责人,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市(地级市以上)、厅(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工程实验室担任副主任职务者(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三)【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设立、经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担任主任职务,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2.年营业收入8000万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步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六)【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完成人;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完成人;3.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七)【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世界技能大赛网络安全、云计算类金牌项目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八)【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九)【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装备/人工智能等】近5年,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资助(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内高端展会扶持除外)的项目核心成员(每项目仅可申报2人)。

(十)【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2.工信部主办工业APP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高质量工业APP创新发展大赛一等奖项目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一)【数字产业化-区块链】近5年,获得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二等奖的获奖团队核心成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二)【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获国际对话系统技术挑战赛(Dialogue System Technology Challenges,DSTC)赛道冠军的人工智能研究团队核心成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三)【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国人工智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四)【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深圳市能源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五)【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在经市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市级能源类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六)【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优秀论文的第一作者;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4.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七)【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药学发展奖杰出青年学者奖;2.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八)【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领域企业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所开发医疗器械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所研发新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所开发药品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发项目核心成员(每项目仅可申报2人)。

(十九)【产业数字化-时尚创意】近5年,在时尚创意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iF设计奖;2.新加坡好设计奖;3.美国IDEA设计奖;4.韩国好设计奖;5.日本好设计奖;6.意大利A' Design Award设计奖;7.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8.“汉帛奖”中国国际青年设计师时装作品大赛金奖;9.“中华杯”国际服装设计大赛金奖;10.“大浪杯”中国女装设计大赛金奖;11.深圳创意设计七彩奖设计之都特别贡献奖、创意设计大奖;12.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13.其他厅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意设计类评选个人奖项最高奖。

(二十)【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担任地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推动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人才(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二十一)【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对推动龙华版画、红木等产业数字化发展作出贡献,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人才:1.全国美术作品展版画铜奖;2.全国版画展中国美术奖提名奖、优秀奖;3.观澜国际版画奖;4.中国·观澜红木家具设计大赛、“观澜杯”全国红木设计雕刻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参考条件说明:

1.上述数字经济领域范畴界定,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最新权威文件或最新解释说明为准,对所属产业领域存在争议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察,以书面意见形式予以判定。

2.凡依托企业经营管理类职位、参照本参考条件相关条款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的,自申报起3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3.对具备《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同等水平的,可申请通过评审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

4.本部分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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