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9〕6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四上”企业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时间
2019年10-12月中旬
二、入库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试行):
1.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2.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中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3.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备注: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月度入库流程另行审批。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
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4. 加盖单位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5. 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工业需同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6. 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二)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 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2. 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3. 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
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四)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
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四、申报流程
符合入库标准的单位请及时与单位经营所在地街道经科办(统计办)联系,并按要求递交“四上”企业入库所需相关材料,由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完成申报入库。
五、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附件: 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宝安区统计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