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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特色工业园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园区:

  根据《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划字〔2014〕74号)和《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资金资 助》(深经贸信息规划字〔2014〕75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特色工业园资金资助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园区抓紧按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具体 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主体

  (一)申请2013年度特色工业园第二期资金资助的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

  (二)申请2014年度特色工业园第一期资金资助的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

  二、申报项目范围

  各有关园区在其认定特色工业园前两个年度、认定当年及认定后一个年度内完工实施,且符合以下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可申报以下补贴:

  (一)特色工业园规划费用;

  (二)特色工业园公共服务项目和园区信息化建设费用,包括:

  1.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会议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产品展示厅的设备、设施购置费及改造装修费用。

  2.为促进园区节能减排,在原排污处理系统基础上,为特定行业需求而安装的公共节能减排和特别排污处理系统建设改造费用。

  3.为提升园区整体形象,突出产业特色而制作的园区整体形象标识和外立面改造费用。

  4.为提高园区安全生产等级,针对行业特点,在原普通输配电设施基础上,对园区内公共输配电设施升级改造费用。

  5.为提升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及建设公共服务项目要求而建设公共食堂及公共教育培训场所购入的设备以及装修费用。

  6.为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而对园区内计算机专用线、局域网和园区公共网站进行建设的相关费用,以及园区安防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2014年度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资助申请书》(附件);

  (二)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设立批文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

  (五)有关部门提供的近两年无重大违规证明(原件);

  (六)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交)或财务决算报告(事业单位提交)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特色工业园认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普通A4纸正反双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于11月20日(星期四)前连同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并报送我委规划处(市民中心C2061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特色工业园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图1) 2014年度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资金资助申请书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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