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服务项目

最新通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通告
《深圳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安监局、新区经服局:

  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试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定办法》等文件,我委制定《工贸 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深圳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试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定办 法》等文件,为规范我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培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工贸行业是指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确 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其中无生产储存场所和设施,经营方式为票据贸 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不纳入此范围。

  (二)小微企业是指下列情形:

  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二、评定工作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评审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企业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一)企业创建与自评。

  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策划准备阶段首先要成立自评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自评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 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确保各职能部门与人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过程中任务分工明确,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

  2.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全员参与,教育培训要解决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 认识,加大推动力度,监督检查执行进度;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 如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

  3.现状梳理。对照相应《广东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1),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 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摸清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 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4.管理文件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核心在其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企业要 对照评定标准,对主要安全管理文件进行梳理,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以各部门为主,自行对相关文件进行制 修订,由标准化执行小组对管理文件进行把关。

  5.实施运行及整改。根据制修订后的安全管理文件,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际运行。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按照有关程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6.企业自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3个月后,标准化工作小组人员依据评定标准,实际开展自主评定工 作。企业对自主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需在网上提交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登陆网 址:http://59.252.192.18:85)。自评或评定达标后,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在网上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二)评审申请。企业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需上报自评报告及有关资料(见附件2),并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

  2.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

  3.企业经营场所、生产车间或仓库应与员工宿舍分开设置。

  4.依据《评定标准》(见附件1)评定得分须大于等于75分。

  当企业不涉及相关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总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深圳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图1)

  式中: Mi—要素实得分值;

  Mi—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三)评审。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现场评审时,评审组至少由3名相应专业的评审人员 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整改时间)。在评审过程中,应有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执行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企业应对评审中列举的全部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评审单位上报有关评审材料。评审过程可邀请属地安全监管部 门参加,并将现场评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隐患排查模块系统并及时完成隐患整改,评审单位应负责监督企业完成隐患上报与整改 工作。企业完成整改后,评审单位需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 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见附件3)。

  (四)审核公告。

  评审组织单位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符合达标条件的企业经区安监局或新区经服局同意后,评审组织单位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达标条件的企业,经区安监局或新区经服局同意后,评审组织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和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颁发证书。

  经公告达标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计算。颁发证书不得收取企业费用,证书制样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达标管理

  (一)达标企业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提交三年绩效评定报告,由评审组织单位核实,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1.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效记录;

  2.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三年进行一次自主绩效评定。

  (二)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企业应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由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或者累计1人以上重伤责任事故,或者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2.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政处罚。

  (四)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由原评审组织单位依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不依法接受检查、抽查的;

  3.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

  4.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

  5.发生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

  (五)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评审组织单位交回证书或牌匾,评审组织单位应及时予以公告。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出现关闭、停办、合并、转产等情形,或被依法吊销、撤销相关证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化等级证书或牌匾自动失效。

  四、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小微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由各区安监局(新区经服局)负责推荐,我委进行公告确定。原则上,各区安监局(新区经服局)负责推荐1家小微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小微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小微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工作职责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小微企业组织评审单位评审审核工作费用由各区安监局(新区经服局)向本级政府申请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五、评审单位管理

  小微企业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和《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评定的相关工作,评审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质量。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对其出具的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深圳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深圳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资料汇总

  3.深圳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式样)

  4.实施细则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