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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深港人才特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实际,特制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深港人才合作、高层次人才集聚、人才回归计划、申请与审核、责任与监督、附则等七章,共三十一条。


  (一)关于扶持对象


  《暂行办法》适用于前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扶持对象包括香港青年以及为香港青年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事业单位,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省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人员以及重大人才载体,为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回归人才等。


  (二) 关于主要内容


  1.深化深港合作。“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是中央赋予前海合作区的使命。通过实习补贴、生活补贴、用人奖励、创业奖励、执业奖励等方式,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实习、工作、创业、执业等提供全方位保障,促进粤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2.高层次人才集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集聚战略科学家,实行“一人一策”,量身订制“政策包”。加快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以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香港创新创业主体合作组建人才共同体,发挥两地政策叠加优势,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


  3.人才回归计划。为进一步推进前海合作区产业集聚和产城融合,推动前海企业和人才加速归巢,实施“人才回归计划”,经符合条件的重点机构自主推荐的人才,可申请相应比例的人才奖励。


  4.申请与审核。以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受理时间和方式以前海管理局发布公告为准,受理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前海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拨付相应扶持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年度,同时符合《暂行办法》同类性质扶持政策以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二)《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主体的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申请人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


  (三)“人才回归计划”仅适用于原前海合作区,“原前海合作区”范围为2010年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


  (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的认定标准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制定。


  专此解读。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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