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南山区孵化器资助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孵化器资助计划
对孵化器运营主体的资助根据其孵化条件、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50万,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对经广东省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广东省资助金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一)孵化器资助计划
对申报孵化器的孵化条件、孵化服务、孵化成效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150万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为120万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根据申报单位2018年-2020年获得的国家、省科技项目数量、资助金额和深圳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数量、成交额情况,分档资助,Ⅰ、Ⅱ、Ⅲ档分别按照省建设补助金额的50%、30%、20%给予资助且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孵化器资助计划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且管理运营的孵化器应符合以下条件:
1.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1.2、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1.3、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2、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3、孵化器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申报对象: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申报条件:
2018年以来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四、项目责任科室(部门)及咨询电话
(一)孵化器资助计划,部门:创新创业部,电话:26470502。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部门:科学技术普及部,电话:26542310。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