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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体局分项资金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文博会”)。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根据《南山区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1、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2、“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3、优秀分会场奖励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①申报“文博会”分会场补贴类别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必备材料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是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是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3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是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4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是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5 举办展会/活动/赛事的备案 是

6 展会/活动/赛事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是

7 获评为优秀分会场相关材料 否

8 优秀分会场市级奖励的银行往来凭证 否

9 其它附件(如有) 否

②申报“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类别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必备材料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是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是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3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是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4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是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5 配套文化活动相关认定文件 是

6 配套文化活动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是

7 其它附件(如有) 否

申报时间:2024年1月11日9:00 起至2024年1月24日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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