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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的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

1.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是指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艺优化、智慧(综合)能源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绿色化改造项目,要求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

2.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是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实施的,通过技术升级、设备更新,提升生产效率,实现工业固体废物高效利用、规模化利用的绿色改造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资助方式及资助标准    

事后直接资助。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注:绿色化改造项目是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之一,申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叠加申请,且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同一年度申报单位已申报以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则不可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操作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近三年内年均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一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申报项目须提供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评价报告或相关材料(须提供详细核算数据来源、佐证材料及计算过程);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完成后稳定运行满一年;

4.申报项目纳入资助的建设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

2.申报单位须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4.申报项目纳入资助的建设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

3.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4.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6.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完整版,通过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官方网站下载)。

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

1.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完工佐证材料(详见系统申请书附件,须有明确的改造范围、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稳定运行一年的用能、产值产量等相关数据);

2.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土地、环保);

3.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有关材料;

4.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价报告或相关佐证材料,需列明详细核算数据来源及计算过程、并提供所引用相关依据,如标准等相关材料;

5.能源管理情况及近三年关于企业产值产量、能源消耗相关工业统计报表;

6.项目费用明细表(模板在系统上下载,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附件2)及主要佐证材料;

(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

1.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完工佐证材料(详见系统申请书附件);

2.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土地、环保);

3.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有关材料;

4.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相关佐证材料;

5.近三年关于项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量、产能提升率、资源化利用率相关佐证材料;

6.项目费用明细表(模板在系统上下载,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附件2)及主要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侧面标注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六、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技术改造投资)”下的“绿色化改造项目”。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4月23日至5月16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以系统打印为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5月6日至5月20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逞水印)请及时预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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