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使用坪山区内银行贷款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支付利息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三、审批方式(七)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相关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
(八)贷款合同(若无贷款合同,需提供借款借据等证明材料,合同或借款借据等证明材料须注明贷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已付利息清单、已付利息银行回单。
(九)其他材料。
五、申请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06-05 00:00:00 至 2024-07-05;
未按时进行网络申报或提交书面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
电话:0755-2603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