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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转化实施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5,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高校院所专利协同转化运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高校院所专利协同转化运用项目。

  二、项目目标

  支持和鼓励在粤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专门机构,梳理可转化专利,对接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助力中小微企业更便利获取需要的专利技术。

  三、申报要求及工作任务

  (一)申报主体:在粤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有效专利,具有成立知识产权运营专门机构的人力资源及政策环境;拥有中小微企业协同式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或共同研发机构的基础;近三年内有专利转移转化成功案例。

  2.申报主体应具备遴选“专利运营特派员”的组织经验和相关人力资源,具有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特派员”精准对接活动的专家队伍、转化平台及相关企业资源。

  3.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的相关经验和条件,拥有与中小微企业合作项目。

  (三)工作任务:

  1.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专门机构,加快建立以专利转化绩效为重要指标的科技创新考评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建立并实施专利收益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对为转化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与运营人员,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制及典型案例报告。

  2.整合系统内所有科研单位或转化平台,积极与省内中小微企业共建实验室、小试中试车间、共享生产线等协同式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承接省内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推进开放式创新。项目期内,完成至少2个以上中小微企业协同式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或共同研发机构建设。

  3.整合本单位系统内及关联单位资源,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对现有有效专利进行分类标引,补充完善专利转化实施及产业化应用所需技术条件,构建系统内专利转化运营库。按照《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完善

  本单位系统内专利转化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专利申请前评估,加强对本单位专利转化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专利转化台账,切实做好合同、票据等材料管理,对已转化的专利因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4.对接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促进专利技术想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积极收集市场需求,形成有效的反馈对接机制。筛选对于本单位系统内被授予专利权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优先开展免费许可,对接省免费许可专利信息发布平台,主动披露免费开放许可专利交易信息,以企业实施收益后再收费方式,促进以专利转化实施为目的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项目期内,实施本单位系统内专利权转让、许可的专利次数不低于200次,涉及专利不少于100件,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转让变更、许可备案、专利产品备案;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400家;专利转化实施总件数、总金额增幅不低于2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育出重大经济效益或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高价值专利的,可视为完成项目任务。

  5.根据合作的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需要,在本单位系统内开展“专利运营特派员”遴选工作。制定遴选规则,遴选不少于20人的具有科技创新人才、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技术经纪人、专利代理师等相关资质,且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专利运营特派员”,定点定期深入中小微企业,跟进专利项目转化实施进度,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运营等问题。

  6.对本单位系统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跨境交易的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收益中小微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和就业人数等数据开展统计工作,定期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2022年度国有企业专利转化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国有企业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二、项目目标

  支持和鼓励探索建立在粤国有企业专利权有偿使用机制,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对接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助力中小微企业更便利获取需要的专利技术。

  三、申报要求及工作任务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或平台,可联合在粤国有企业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建立专利权有偿使用机制的人力资源及政策环境。

  2.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的相关经验和条件,拥有与中小微企业合作项目。

  3.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有促成专利转移转化成功案例。

  (三)工作任务:

  1.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专利权有偿使用机制,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制定对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相关程序和技术推广目录,以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对产业链上下游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成果支持。

  2.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对现有有效专利进行分类标引,补充完善专利转化实施及产业化应用所需技术条件,构建专利转化运营库。

  3.协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对于企业系统被授予专利权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组织集中开展运营。项目期内,企业专利权许可转让等交易运营合同项目数增长30%以上,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转让变更、许可备案、专利产品备案。

      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

  二、项目目标

  通过向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权价值评估等公益性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三、申报要求及工作任务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相关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经验,具有50个以上专利价值评估案例;具有参与知识产权公益性评估服务经验。

  2.申报主体具有知识产权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为不少于5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权价值评估的专业能力和基础。

  3.已承担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的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三)工作任务:

  1.面向不少于1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权价值评估、企业专利分级管理、转让许可登记备案免费服务。

  2.帮助中小微企业挖掘专利转化需求,并形成需求清单,提供给当地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二、项目目标

  通过支持和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提供精准对接融资服务,使中小微企业多渠道获得所需资金,助力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三、申报要求及工作任务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近两年开展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拥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审批流程完善,拥有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放贷额度的计划及所需资源。

  2.申报主体具有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良客户群体,具有承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的人力资源及组织经验。

  (三)工作任务:

  1.建立适应知识产权融资特点的授信尽职和内部考核管理模式,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

  2.对接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建立授信企业白名单筛选机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合理授信额度和续贷便利。对获得高校院所及国有企业专利转让许可并进行专利许可、转让备案的中小微企业,可优先纳入银行授信范围。

  3.每家机构组织10次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活动,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备案金额50亿以上,合同登记备案项目数增长30%以上。

      2022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转化重点园区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转化重点园区试点项目。

  二、项目目标

  通过支持和鼓励重点园区开展专利技术等,助力涉外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三、申报要求及工作任务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或国家知识产权试示范园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体制机制及相关政策基础。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试点可优先考虑。

  2.申报主体拥有开展园区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的实践经验和人力资源基础,拥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金融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及有关经验。

  3.申报主体专利转化、许可、质押融资等指标在辖内处于领先地位,在知识产权保险、证券化、科创板上市等方面有成功经验,成功发行至少1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三)工作任务:

  1.开展辖内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调研,收集需求信息不少于1000条,形成专利技术需求清单,并在官方平台定期推送发布。根据辖内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集中、亟需的专利技术需求,定向引入全国高校院所或国企专利技术及技术团队,定期向辖内中小微企业发布高校院所及国企标准必要专利、公知公用技术、开放许可专利技术、可转化专利技术供给等信息。

  2.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代办处地方服务站,点对点提供专利许可、转让备案等配套服务,面向园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10次以上专利业务培训。

  3.组织高校院所(新型研究机构)及国有企业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促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运营项目100项以上,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组织开展5次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活动,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备案金额、项目数量年增长率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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