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服务项目

最新通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东莞产业政策
塘厦镇关于印发《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经研究,现将《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塘厦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一基地一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21〕43号),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规范资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照“依法依规、权责明确、突出实效、失信惩戒”的总体原则,确保使用成效。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负责审议实施细则,制定专题项目工作指引,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塘厦镇人民政府负责印发实施细则,做好资金预算编制、拨付、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和基地内企业资金申报工作,落实塘厦镇需分摊的资金。

第五条东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专项资金绩效月标、办理资

金预算下达、落实跨年度支出项目资金结转、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本政策适用于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的企业。

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包括项目资助及项目管理费。按资金总预算的1%计提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经费,其中:事前工作经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审计、验收等所发生的费用,事中事后工作经费主要包括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助、事后奖补、奖励等。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奖励

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项,对基地内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关键技术研发提升资助

支持在5G及下一代通信相关产品、高端芯片、关键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IP研发、系统级封装(SiP)、倒装封装(FC)、先进晶圆及测试(SP)、成品测试(FT)、衬底和外延片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项目。

(三)科技成果落地转移转化奖励

统筹基地内不少于3万平方米低成本空间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项目招引。鼓励企业加快工艺、技术、产品高效转化,建设中试转化基地和中试生产线,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

(四)5G核心设备及器件推广奖励

对生产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基站设备、网络设备等5G核心设备企业,及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5G核心器件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五)提升设计水平奖励

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于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奖励。对基地内企业获得GOOD DESIGN设计、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红点设计、IF设计、IDEA设计等国际奖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奖项,给予奖励。

(六)培育载体发展资助

鼓励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相关产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给予建设经费资助。积极鼓励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资助。对经认定且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给予资助。

(七)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等单位,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公共服务。经认定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给予奖励。

第十条其他情形

(一)对“世界制造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以及符合产业招商重点方向的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给予定制化支持。

(二)基地范围内符合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的优质企业或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后参照或部分参照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政策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支持范围和额度超出《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的部分,由市财政与塘厦镇按5:5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的,不予资助。

第十三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不予资助。

第十四条本细则支持的项目与其他市级财政扶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不进行重复资助。

第四章资金申报与执行

第十五条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行业领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专题项目工作指引,明确申报对象、条件、标准和材料等内容。

第十六条资金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塘厦镇印发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

(二)项目审核

塘厦镇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社会公示,确定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审定后,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讨论。

(三)审批拨付

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形成会议纪要。批准后,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塘厦镇根据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十七条本专项结合预算规模及审核情况,在规定的资助限额内,由塘厦镇人民政府通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单位的数量,以及最终资助金额,形成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总规模控制,其年度预算的管理与调整,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在财务、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塘厦镇人民政府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责任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资金收回等事宜,按照“谁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配合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主动报送运营数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市发展改革局、塘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基地发展情况的实际,适时对相关内容进行评估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奖励工作指引

2.关键技术研发提升资助工作指引

3.科技成果落地转移转化资助工作指引

4.5G核心设备及器件推广奖励工作指引

5.提升设计水平奖励工作指引

6.创业载体发展资助工作指引

7.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工作指引

附件1

“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奖励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内注册成立或塘厦镇注册的在基地内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基地内新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以认定文件为准。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项。基地内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奖补申报书(含责任承诺书)。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证明。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塘厦镇印发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

(二)项目审核

塘厦镇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社会公示5天,确定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审定后,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讨论。

(三)审批拨付

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形成会议纪要。批准后,塘厦镇根据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

附件2

关键技术研发提升资助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内注册成立或塘厦镇注册的在基地内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在5G及下一代通信相关产品、高端芯片、关键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IP研发、系统级封装(SiP)、倒装封装(FC)、先进晶圆及测试(SP)、成品测试(FT)、衬底和外延片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型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项目。

(二)新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在税务部门备案认可的。

(三)遵纪守法,不存在市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三、资助方式与标准对新开展具有重大创新型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项目,在税务部门备案认可的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的,按项目总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奖补申报书(含责任承诺书)。

(二)企业上年度税务部门备案认可的研发费用(纳税申报表)。

(三)项目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表。

(五)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塘厦镇印发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

(二)项目审核

塘厦镇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社会公示5天,确定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审定后,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讨论。

(三)审批拨付

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形成会议纪要。批准后,塘厦镇根据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

附件3

科技成果落地转移转化资助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内注册成立或塘厦镇注册的在基地内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中试转化基地和中试生产线

申报企业在生产工艺、技术、产品等方面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投资关键设备建设中试转化基地和中试生产线。

(二)技术交易、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促成基地内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企业在生产工艺、技术、产品等方面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中试转化基地和中试生产线,按项目关键设备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对促成基地内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中试转化基地和中试生产线

1.项目奖补申报书(含责任承诺书)。

2.提交上一年度项目关键设备购买发票。

3.中试转化基地和中试生产线评估书。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促成基地内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

1.项目奖补申报书(含责任承诺书)。

2.提交上一年度促成签订技术合同。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塘厦镇印发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

(二)项目审核

塘厦镇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社会公示5天,确定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审定后,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讨论。

(三)审批拨付

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形成会议纪要。批准后,塘厦镇根据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

附件4

5G核心设备及器件推广奖励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内注册成立或塘厦镇注册的在基地内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生产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基站设备、网络设备等5G核心设备企业,及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5G核心器件的生产企业,且单款5G核心设备/核心器件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的1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以塘厦镇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奖补申报书(含责任承诺书)。

(二)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塘厦镇印发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

(二)项目审核

塘厦镇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社会公示5天,确定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审定后,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讨论。

(三)审批拨付

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形成会议纪要。批准后,塘厦镇根据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

附件5

提升设计水平奖励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内注册成立或塘厦镇注册的在基地内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内工业企业新建立的且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以认定文件为准。

(二)基地内企业获得GOODDESIGN设计、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红点设计、IF设计、IDEA设计等国际奖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奖项,以认定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基地内工业企业新建立的且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

(二)基地内企业获得GOODDESIGN设计、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红点设计、IF设计、IDEA设计等国际奖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奖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奖补申报书(含责任承诺书)。

(二)获得相关级别或奖项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塘厦镇印发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

(二)项目审核

塘厦镇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社会公示5天,确定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审定后,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讨论。

(三)审批拨付

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形成会议纪要。批准后,塘厦镇根据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

附件6

创业载体发展资助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内注册成立或塘厦镇注册的在基地内增资建设,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孵化器,以认定文件为准。

(二)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成功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经认定且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以认定、考核文件为准。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二)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每培育1家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

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该孵化器30万元资助。

(三)经认定且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奖补申报书(含责任承诺书)。

(二)获得相关级别或奖项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塘厦镇印发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

(二)项目审核

塘厦镇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社会公示5天,确定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审定后,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讨论。

(三)审批拨付

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形成会议纪要。批准后,塘厦镇根据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

附件7

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内注册成立或塘厦镇注册的在基地内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成电路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基地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等单位,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公共服务,以认定文件为准。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经认定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奖补申报书(含责任承诺书)。

(二)获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塘厦镇印发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

(二)项目审核

塘厦镇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社会公示5天,确定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审定后,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讨论。

(三)审批拨付

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形成会议纪要。批准后,塘厦镇根据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

塘厦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塘府规〔2022〕3号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