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服务项目

最新通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特色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21〕14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特色领域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申报“区块链+制造”领域(重点为工业供应链管理、工业互联网等方向)创新应用试点的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通知》有关申报要求,对照填写《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书(特色)》,于10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以邮件形式报送我局,我局将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
 
  一、试点内容
 
  (一)区块链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1“区块链+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工业供应链管理、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应用。鼓励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将供应链物流、交易、资金等信息融合,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降低行业经营风险和成本。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覆善多方的产品溯源体系,强化流程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利用区块链构建新型协作生产体系和产能共享平台,提升供应链协作水平,推动区块链应用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探索区块链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2“区块钵+能源”(国家能源局牵头)。探索建设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能源行业区块链,利用区块链促进源网荷储各环节用户侧资源可信采集、处理与交互,构建多方可信的交易环境与规则体系,激发包括分布式电力交易在内的电力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加深源网荷储互动广度和深度,推动各类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电网。开展清洁能源消纳、能源计量、绿电认证、冬奥绿电溯源等业务试点,解决能源互联网规模场景庞大、互联链条复杂、信任传导差等难题。利用区块链加强能源领域监管统筹与信息共享,构建可视、可信、可靠的监管新模式。
 
 
 
  (二)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3.“区块链+政务服务”和“区块链+政务数据共享”(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开展“区块链+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跨域互认互信,进一步推动减材料、免证办。结合在线政务服务特点,推动编制政务服务领域相关标准规范,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优势,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开展“区块链+政务数据共享”试点工作,提升政务数据流转共享和全流程安全可控能力,研究推进相关技术、管理、标准研究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营造“区块链+政务数据共享”良好生态,不断加强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
 
  4.“区块链+法治”(司法部牵头)。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利用区块链技术辅助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存证和合法性审核,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在刑罚执行方面,考虑对执法对象的考核管理、刑罚变更等数据进行存证监管,为监管、矫治、帮教提供精准支撑,构建执法追溯系统,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在公证方面,利用云计算、数字签名、区块链等技术辅助探索建设全链式电子数据公证模式,推动在线公证和知识产权公证、强制执行公证等,进一步提升公证工作质效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5.“区块链+税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利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流程可追溯的技术特点,构建涉税涉费信息共识共享平台,以不动产登记、社保费征收等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业务为切入点,解决目前协同不畅、信息不通的痛点堵点问题,最终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实时贯通、个人业务一窗式办结、简化优化业务流程的业务目标,建立征缴更高效、服务更便捷的部门协作管理机制,探索建设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治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共享,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打造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协同公众服务,
 
  6.“区块链+审判”(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在诉讼服务方面,通过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实现异构数据上链存证验证,帮助当事人降低成本、高效固定和追溯有关电子证据等数据,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在审判执行方面,构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过程中异构数据上链存证验证,实现可信操作的审判执行流程优化再造,打破跨部门协同堵点,提升司法业务质效:在服务经济社会方面,加快构建面向经济社会治理的可信合约平合,大力推进智能合约的深度应用创新,提升诉源治理、定分止争质效,助力司法公信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
 
  7.“区块链+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应用。在刑事检察领域,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数字化、线上化等技术存证固证应用并辅助电子数据审查,提升办案质效,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强化在线索挖掘评估、公益损害调查取证、公益修复及跟进监督等环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包括探索电子数据等证据上链存证验证等。
 
  8.“区块链+版权”(中央宣传部牵头)。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并以公信力节点接入等形式深度参与版权区块链建设,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固定权属信息,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降低版权质押融资认证难度。
 
 
 
  (三)拓展区块链在民生服务领域运用
 
  9“区块链+民政”(民政部牵头)。电子证照跨链互认方面,推动婚姻登记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等上链并实现跨区域可信共享,为群众提供移动端电子证照申领、查询、授权、亮证、全程信息存证等服务,推动跨区域互通互认,积极推进区块链应用于区域性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等领域,探索应用模式和路径,丰富服务内容,开拓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
 
  10.“区块链+人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区块链技术应用,建设全国统一的人社区块链基础支撑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社保参保证明、电子劳动合同等区块链应用,支持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链、城市区块链、社会机构链的互通互信,为人社便民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11.“区块链+教育”(教育部牵头)。探索开展面向教育领域需求的区块链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支持教育用户身份认证、数字教育档案存证与追踪、敏感信息流通控制与隐私保护、基于学开展数字化、线上化等技术存证固证应用并辅助电子数据审查,提升办案质效,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强化在线索挖掘评估、公益损害调查取证、公益修复及跟进监督等环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包括探索电子数据等证据上链存证验证等。
 
  12.“区块链+卫生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在数据共享方面,运用区块链对数据进行存证,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健康档案共享查阅方面,推动医疗机构数据上链,为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药械流通、使用全流程追溯:推动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多渠道数据汇聚分析:在医学科研支撑方面,推动建立基于区块链的专病科研平台,支撑医学科研发展。在卫生健康领域持续推进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 等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发展。
 
 
 
  (四)推动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创新应用
 
  13.“区块链+贸易金融”(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合开展多类型场景化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和数据平台企业上链,在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配合开展应收账款多级融资、再贴现快速通道、国际贸易账款监管和跨境贸易融资等业务场景试点,按照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的有关要求,加强数字人民币和贸易金融的融合创新,加大对贸易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数字人民币的研究探索,结合智能合约技术,研究更为丰富的数字人民币智能支付等场景。
 
  14.“区块链+风控管理”(中国银保监会牵头)。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银行保险风控应用,探索金融机构间共建风险信息共享区块链,促进风险数据共享和使用,防范交易欺诈、违约风险建设数字函证区块链平台,实现银行与会计师事务所函证业务对接,推动事务所询证函及银行回函数据上链,解决传统纸质函证模式数据错漏、过程舞弊风险。在供应链金融、资金管理、承保理赔、再保险等重要金融服务中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银保机构间,与政府、企业等单位的数据和流程对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15“区块链+股权市场”(中国证监会牵头)。推动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业务服务平台,链上完成登记结算、交易报告等业务,完成与证监会监管链的对接联通,提高传统业务的运作效率。联合地方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服务平合、大数据服务机构,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企业评估和数据沉淀,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便利性。
 
  16“区块链+跨境金融”(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上开展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类多场景试点工作,在涉外交易对方信息共享库以及服务汇率避险等场景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区或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融资类场景的应用,积极参与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等支付便利化类场景的业务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型
 
  试点分为综合性试点和特色领域试点两类。
 
  特色领域试点是面向试点工作内容中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金融科技等四个大类16 个领域开展的行业性试点。综合性试点原则上是在地级及副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的跨(多)行业应用,促进本地区区块链技术基础设施集约化、均律化布局,形成规模化生产级的跨链数据交换支撑能力,推动形成多方协同的区块链产业生态,助力本地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
 
  综合性试点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副省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
 
  特色领域试点的申报主体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政府事业单位等),涉及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填写和编制完整的申报书。
 
 
 
  (三)申报条件
 
  1.良好的支撑条件拥有强有力的试点组织领导机制和推进试点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机制:拥有开展试点所需的区块链研究应用经验的组织实施团队;综合性试点地区应对试点工作任务有明确的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2.可行的试点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试点参与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单位介绍、人员构成、工作基础等:二是就试点目标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具体包括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工作思路、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风险应对等,方案要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
 
       3.较高的应用推广价试点工作应优先选择有助于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形成数字经济相关行业规则规范的场景;试点应用场景的选择应充分挖掘利用区块链技术特性,坚决避免“为了用区块链而用区块链”“区块链概念包装所谓创新应用”;优先采用自主可控、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块链关键软硬件技术;具备与其他区块链技术架构间的互操作性,各项性能指标和安全策略满足应用需要。
        4.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要求试点工作中拟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原则上应按照《区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在申报前完成区块链信息服务备并取得备案编号;拟利用已建区块链技术平台开展试点工作但尚未完成备案的,应至少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申请;拟利用新建区块链技术平台开展试点工作的,应承诺在平台搭建完成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备案申请,并配合完成备案工作。
        5.禁止性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试点申报方案弄虚作假,严禁借区块链创新名义进行炒币、挖矿、非法集资、洗钱、传销和炒作宣传。中央网信办及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根据申报主体报送的试点方案,择优遴选形成试点名单,
 
 
       三、工作安排
试点周期为2年,试点工作任务应于 2023 年年底前完成。(一)推荐申报特色领域试点的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形成试点申报方案,经上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审定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并征求省级网信部门意见,报送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门;申报主体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垂管单位、中央企业的直接报送至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本领域申报方案,对申报主体的基础条件,试点申报方案等提出进一步细化要求,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遴选后,将建议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供给中央网信办。每个行业推荐的特色领域试点原则上不超过8个,确有需增加的,由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网信办会同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综合性试点的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形成试点申报方案,报送省级网信部门,省级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遴选后将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中央网信办。每个省份推荐的综合性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中央网信办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0月29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5日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