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内容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设定依据
(一)《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三)《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
(五)《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4号)。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数量与方式
认定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认定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发放证书。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指南规定办理;2021年、2022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二)从事《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详见附件1),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与境外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服务并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申请企业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六)申请企业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有系统账号已停止使用,需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录(https://sticapply.sz.gov.cn)。办理人员通过“个人登录”和“法人登录”完成账号注册。办理人员通过路径(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先进服企)点击“申报项目”按钮,打开先进服企认定申报书,进行填报并提交(系统帮助手册详见附件2)。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
1.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2.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包括主表、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
3.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营业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占总收入比重、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占总收入比重、收入明细、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
4.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应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具备防伪标识封面,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三)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加盖公章),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况;3.企业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6.主要客户及其对企业增值服务的评价等。
(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包括:1.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2.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票据复印件;3.企业上一年度离岸外包业务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五)企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企业员工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1.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其中企业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2.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七)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或具备先进技术研发能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国家、省和市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八)企业可提供有关国家组织认证的国际资质认证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等。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3)。
(十)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4)。
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不需要向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要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方式,打印胶装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我委将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存档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或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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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7月3日(截止至18:00);
联系电话:0755-26037122。
八、认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十、法律效力
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认定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审定社会公示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网和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告认定市科技创新委颁发认定证书。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别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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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别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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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
测试平台 |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别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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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类别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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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
企业运营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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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
四、服务贸易类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类别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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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
数据服务 |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类别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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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
工业设计服务 |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
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 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
(三)文化技术服务
类别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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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
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类别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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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