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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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已认定企业办理信息变更备案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4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信息变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工作(含证书期满后申请再次认定)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①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③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④服务贸易类。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6.近两年在经营管理上无不良记录。

 注意事项:

  1.发证日期为2022年、2023年的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能申报;2.认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3.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服务并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请程序

  1.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已注册企业完善企业信息。

  2.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000000059071685X0001000046001)完善企业信息,在线完成申报书填报,提交后下载申报书(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系统,并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盖章扫描件。

  3.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上传)。

  4.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上传)。

  5.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和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须有税务部门公章)。

  特别提醒:

  ①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营业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占总收入比重、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占总收入比重、收入明细、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 

  ②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准备好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③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④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包括主表、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

  6.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加盖公章),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况、企业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及其对企业增值服务的评价等。

  7.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包括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合同(协议书)等;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票据;企业上一年度离岸外包业务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

  8.企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9.企业员工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包括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模板详见附件2),其中企业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学历证书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单。

  10.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或具备先进技术研发能力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包括国家、省和市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1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签名、加盖公章、骑缝章)。

  12.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3)。

  13.可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国家组织认证的国际资质认证佐证材料、国际相关标准组织的批准文件等(加盖公章),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等。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用A4纸正反面、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方式,打印装订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我局将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存档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或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按照《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4号)规定处理。

  二、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变更备案工作

  (一)变更范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变化分为更名和重大变化两类: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注册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转业、迁移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申请材料

  1.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在线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4),并打印后加盖公章。

  2.企业更名还须提供:

  ①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③有效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变更还需提供:

  ①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变更后企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重大变化企业还须提供:

  ①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③有效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④上年末人员情况说明及人员清单加盖公章(包括企业职工总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⑥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⑦企业上一年度的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⑧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编制要求

  企业请将申请材料编制目录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骑缝章。

  (四)受理地点

  请企业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认真核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在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用EMS快递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70室

  收件人:技先备案变更

  (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9月15日(截至18:00)
联系电话:0755-26037122
八、认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十、法律效力

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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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四、服务贸易类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类别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数据服务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类别适用范围
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三)文化技术服务

类别适用范围
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类别适用范围
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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