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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深龙英才计划”有关业务安排的温馨提示
  

我区现行“深龙英才计划”政策将于2021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根据我区人才工作有关部署,现就我局有关业务温馨提示如下:

  一、深龙英才认定和资助业务

  1.已认定的深龙英才继续按照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2021年10月31日前,已按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深龙英才认定申请的,获得认定后继续按照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2.2021年10月31日前,已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符合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有关条件但暂未获得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暂未满足深龙英才社保、个税缴纳期限的高层次人才,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深龙英才认定预申请的,待满足认定条件后提出正式申请,给予办理深龙英才认定,获得认定后继续按照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3.2021年11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深龙英才认定申报业务。

  二、博士后相关资助业务

  1.2021年10月31日前,已领取龙岗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的,继续按照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2.2021年10月31日前,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备案时间以备案通知书中的进站时间、出站时间为准)但暂未领取(含未足额领取)市级相关补贴资助的龙岗区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来)龙岗博士后,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预申请,并按照原政策规定在获得市级相关补贴资助6个月内提出正式申请的,给予发放博士后相关补贴资助。

  3.2021年11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龙岗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和出站博士后配套科研经费资助申报业务。

  三、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按规定领取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在获得该补贴1年内提出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给予发放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1.0755-28910360(深龙英才认定和资助业务、博士后相关资助业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06室;

  2.0755-28908050、0755-28943908(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业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十三楼1316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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