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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2022〕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光科创〔2022〕23号)。


二、资助标准、数量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按产品领域给予相应资助:属新冠药物及临床救治领域的给予50万元资助;属检测试剂领域的给予20万元资助;属消杀技术及其它防疫相关领域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受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资助数量


本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光明区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资助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达到纳统标准的统计关系需在光明区(未达到纳统标准的不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已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完成科技抗疫产品研发,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上市或在政府指定集中隔离场所推广使用;


(五)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产品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上市(根据产品上市要求对应提供)或集中隔离场所疫情防控专班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产品推广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资金申报”模块在线填报,第2至8项材料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1日9:00至7月10日18:00;


第二批:2023年1月1日9:00至1月15日18:00。


(二)网络审核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1日9:00至7月10日18:00;


第二批:2023年1月1日9:00至1月15日18:00。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11日9:00至17:30;


第二批:2023年1月16日9:00至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2号门。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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