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3.2条。
2.政策内容
基于辖区重点产业细分行业之间的合作,为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和项目发展需要,辖区初创企业采取技术联姻、顾问指导、短期兼职、人才租赁、特设岗位等形式共享人才的,且共享人才所承担项目获得重要赛事奖励、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该人才一年内工资性薪酬的4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4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每年限报1人。
3.申请条件
3.1 申请企业是由自然投资人创建的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初创法人企业,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3.2 申请企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3.3 共享人才条件(需满足至少一项条件):
3.3.1 拥有与项目有关的国家专利,PCT国家专利。
3.3.2 为国、省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且专长领域与项目高度关联。
3.4 共享人才承担项目条件(需满足至少一项条件):
3.4.1 获市级以上支持(原则上同时获得相应财政资金支持)。
3.4.2 获得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推荐。
3.4.3 所承担项目在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万元(含)以上。
3.4.4 获同行业的1名Ⅰ类福田英才或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3名Ⅲ类福田英才或2名Ⅲ类和1名Ⅱ类英才联名举荐,参与举荐的福田英才需在有效认证期内且每年只能举荐一个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福田英才荟人才举荐申请指南》。
3.5 同一企业每年申请一次,每次限报一人,限申请三年。
4.支持事项
4.1 按照共享人才上一年度工资性薪酬的4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4万元支持。
5.申请材料
5.1 《福田英才荟共享人才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5.2 申请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3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完整版)。
5.4 共享人才使用情况报告。
5.5 申请企业与共享人才签订的劳务关系合同或合作协议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5.6 申请企业给予共享人才上一年度工资性薪酬(不含股份分红、利润分红)的银行流水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7 共享人才的人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8 申请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完整版)。
5.9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5.10 共享人才承担项目条件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5.10.1 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支持或立项的证明及资助票据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10.2 主管部门推荐表(见附件3)。
5.10.3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的转账凭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5.10.4 福田英才举荐意见表(见附件4)。
(注:除注明交复印件之外的材料需交原件,且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盖章;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6.申报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确认。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6.4 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5 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拨付支持资金。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受理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
7.2 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
8.1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8.2 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虚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企业在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获得2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申请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得迁出福田区,否则将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
8.4 本指南由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8.5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