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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充申报“十三五”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做好“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委已于5月11日印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十三五”重大 项目的通知》(深发改函〔2015〕768号),截止目前共收到558个项目申报(详见附件)。根据市领导指示,为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储备力度,充分发挥 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带动作用,现请各单位补充申报“十三五”期间拟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十三五”重大项目主要指“十三五”(2016-2020年)期间续建、新开工或开展前期工作的且投资规模较大、对本辖区、本行业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申请列入“十三五”重大项目总投资原则应达1亿元以上,并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 导向目录(2013年本》、《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已经或正在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等的要求,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二)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产业项目。

  (三)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四)有利于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民生项目。

  (五)有利于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能源供应的环境资源项目。

  (六)列入中央、省以及我市重点区域的重大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七)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的其他项目。

  二、项目分类

  “十三五”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重大续建项目、重大新建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

  (一)重大续建项目。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工、2016年至2020年继续实施建设的项目。

  (二)重大新建项目。2016年至2020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重大前期项目。“十三五”期间开展规划培育和前期报批等工作、2020年12月3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登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快速通道”栏下方的“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系统后再点击“深圳市“十三五”重大项目申报”,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申报系统首页 右上角“帮助中心”。

  四、申报时间

  自发文起至11月27日(星期五)。

  五、工作分工

  (一)各区(新区)、各部门负责将该通知转发至本辖区(本行业)符合条件且尚未申报的项目单位,并组织各项目单位及时做好“十三五”重大项目补充申报工作。

  (二)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十三五”重大项目的补充申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梳理筛选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十三五”重大项目》已申报项目名单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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