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服务项目

最新通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通告
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1月21日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决策部署,落实宝安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先进制造业强区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新材料产业集群,推动宝安区新材料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打造“大湾区半导体关键材料核心区”以及“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创新高地”,全面提升新材料对宝安区“5+1+5+N”产业集群的战略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重点支持方向。本措施重点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软件与信息服务、空天技术等“5+1”重点产业集群的关键核心材料。其中: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聚酰亚胺、环氧树脂等先进封装材料和光刻胶、先进制程光掩膜、化学机械抛光材料等半导体材料。

  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激光晶体、特种光纤、变频晶体、高熵合金、先进陶瓷材料等。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电池正负极材料、固态电解质等电池关键材料。

  新能源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材料和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膜电极等燃料电池关键材料。

  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新材料数据库、材料虚拟筛选与性质预测云平台和高通量计算。

  空天技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高温合金材料、航空航天用复合材料、隔热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等。

  第二条 支持引进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围绕“5+1”重点产业集群核心材料需求及新材料产业关键缺失环节,重点聚焦高端电子化学品、先进封装材料、新型电池材料、航空航天用复合材料等,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研发机构及团队在区内落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的经区政府认可的,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连续三年按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区内新材料企业增资扩产。支持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新材料企业积极在区内扩产增效、做大做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予以补贴。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5%的补贴;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8%的补贴;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的补贴;年度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对1亿元以下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对超出1亿元部分给予不超过5%、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材料技术攻关。设立新材料产业集群市区联动攻关专项,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科技重大专项)资助的,按不超过25%对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定期遴选符合我区“5+1”重点产业集群关键材料需求的优质项目开展技术攻关,并委托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对通过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支持企业与高水平创新平台开展合作,对企业与重点创新平台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关键生产工艺研发合作项目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定后按不超过委托合同实际支付金额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集中推荐区内优质新材料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专项,对获得支持的,按所获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机构及平台。对行业龙头企业、高水平研究机构在区内建设科学研究、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重大创新平台的,达到核定标准后,按照宝安区创新平台政策予以支持。

  支持区内重点新材料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六条 支持新材料专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支持龙头企业、园区、区属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围绕“5+1”重点产业集群所需关键核心材料项目落地需求,利用“工业上楼”、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园区提质增效等多种方式,打造不少于2个示范性新材料专业产业园区。

  支持园区运营服务机构提供园区招商等专业化服务,每新引进或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上的追加5万元奖励,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推广。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新材料企业、终端用户企业联动的应用场景公开发布机制,为新材料产品提供应用示范场景,加快新材料供应链导入进程。

  支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推广。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要求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积极对接市工信局,推荐相关产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获得深圳市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支持的企业,按市拨付资金的2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区内新材料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对报名参加区组织的境外市场开拓活动的新材料企业,对企业参展展位费按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第八条 支持新材料企业多渠道融资。对获得市区引导基金或其子基金、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投资的非上市企业,按不超过获投总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获得融资的,在项目偿还本息后,给予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3.5%、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建立创新成果跟踪对接和服务机制,将高水平成果推荐至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给予支持,贯通实验室、小试、中试放大全链条。

  对新材料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度产值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100万元以上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第九条 支持行业服务机构发挥纽带作用。支持成立宝安区新材料产业协会,鼓励上级协会商会在区内落户,定期举办线下专项撮合对接,按照展会政策给予办展各项支持。

  支持各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新材料产业集群“双招双引”相关活动,按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支持产业联盟牵头推进新材料领域相关产品、工艺等标准制修订,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强化新材料领域相关标准的推广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第十条 支持引进新材料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新材料企业结合自身研发需求,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才和团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凤凰英才计划”给予保障及支持。

  第十一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已登记注册,且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享受本若干措施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前海合作区同类优惠政策,由企业按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补贴。本措施所需经费由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受年度总额控制。

  第十二条 本若干措施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重点项目已享受市、区相关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但具体支持政策条款对有效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另行制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