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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资助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第14点“鼓励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推动制造业企业“机器换人”,支持产线自动化改造,引导技术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资助标准:

上述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纳入龙华区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申请龙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资助:(1)对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2)对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对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资助范围

(一)企业申请的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需完成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且按规定完成工业投资纳统。

(二)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达到百亿级的企业,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1.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

2.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完成投资额均达到5亿元。

(三)同一设备已受过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或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材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与专项审计,核实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四)本指引所称纳税额,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免抵”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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