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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助
  

龙华区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助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助的受理工作。现请有意申请资助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内依法注册, 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团队组项目需在获奖后一 年内,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依法注册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参赛项目应为此新注册企业的主营项目 之一,参赛项目的知识产权亦归属此新注册企业; 

(二)在上年度的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赛事 (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区级(仅适用通过龙华赛区参赛并 获奖的项目))中获得前三等次; 

(三)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享受过任何区级(含)以上政策 扶持奖励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 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 获奖单位 100、80、6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 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80、60、50 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 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50、30、20 万元的奖励 (仅适用通过龙华赛区参赛并获奖的项目)。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资助)。 奖励分批发放,获奖后落户龙华区或注册地已在龙华区的, 首次拨付奖励总金额的 40%;第二次拨付资金应在首款拨付六个 月后,企业正常经营且注册地仍在龙华区内,经核查通过后方可 拨付。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笔奖励资助 

1、《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请书》(登陆广东政务服 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获奖证书; 5、核心团队每位成员的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仅申请团队组 奖励时需要)。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二)第二笔奖励资助 在首笔奖励资助拨付六个月后,企业可不再进行申请,由区 科技主管部门自动启动第二笔奖励资助核查流程,区科技主管部 门可视情况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首笔奖励资助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 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 付。

 1、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龙华区创新创业大 赛奖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 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2、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 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需按期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 性、合规性。

 3、征求意见、现场核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 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 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 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 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 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 2 名以上。 

4、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以及本年度 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 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 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5、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6、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 资助计划。 

7、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第二笔奖励资助 

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 —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1、征求意见、现场核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 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 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 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 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 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 2 名以上。 

2、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以及本年度 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 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 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3、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4、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 资助计划。 

5、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受理项目及时间

受理期限: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23日(截至24:00)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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