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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四季度深圳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奖励的项目类别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详见项目申报条件)。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


(三)《关于印发2023年四季度工业经济提速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工信〔2023〕296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奖励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奖励的方式和标准:


1.奖励标准


按工业企业第四季度产值增量(用2023年10、11、12三个月的合计产值减去2022年10、11、12三个月的合计产值)的0.5%再乘以与增加值率关联的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上述折扣率计算方式为:当工业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2021年年报信息为准)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100%。


2.奖励方式


事后奖励。


(二)奖励的费用范围:


不设奖励费用范围。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10、11、12三个月合计,计算方式为用快报数据1-12月工业总产值减去1-9月工业总产值)达 1.5 亿元以上,且第四季度产值比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


(四)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无需再上传电子版);


(二)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相应扶持计划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在线填写、提交奖励项目申报书及配套资料。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月17日至1月30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6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八、奖励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报送市政府相关单位开展数据核查——核定奖励金额、拟定奖励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奖励计划——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奖励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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