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最新版)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
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围绕深圳市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部署,进一步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激励,加快打造龙华区高水平数字人才高地,促进“人城产”融合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龙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人才支持事项根据龙华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和年度财政资金规模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突出“产才融合、引育并举”导向,采用个人自荐或举荐的推荐方式,实施直接认定或综合评审的人才认定程序,建立预评预审制,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激励机制,集聚一批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精尖缺人才,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升级同频共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要,划分为S、A、B、C四个类别。其中,S类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行业国际公认顶级水平;A类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B类人才应在本领域、本专业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C类人才应在本地区本领域、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
高层次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依据《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进行适时调整、动态发布。
第五条 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工作在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认定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所从事工作符合龙华区重点产业方向或未来发展需要,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且个人技术能力、专业水准、创新创业成就达到较高水平。
(四)在龙华区全职工作,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以下所提个人所得税相同)和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6个月及以上(当合同起止时间与社保证明冲突时,以社保证明为准,以下所提皆适用)。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及纳税缴纳单位须保持一致,本办法所提皆适用。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本办法所提皆适用。
(五)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身体状况须符合岗位履职要求。S类人才年龄应未满65周岁,A类人才年龄应未满60周岁,B类人才年龄应未满50周岁,C类人才年龄应未满45周岁。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按程序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凡依托企业(机构)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职位申请,以所依托的企业(机构)最新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
第七条 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A、B或C类中任一项评审认定条款的,可申请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择优认定后,分别确定为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四)专家评审。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领域专家、风投机构、科研院所专家或两代表一委员等,以会议研讨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五)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审议。
(六)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认定资格。
(七)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八)入库。经认定的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第八条 龙华区属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属行业协会结合龙华区发展需求,可举荐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经综合评审择优认定后,确定为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举荐认定程序如下:
(一)举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区经济发展需要,组织专题研讨,并提请单位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拟举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深圳市属行业协会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影响力,组织专题研讨,并经协会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拟举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各单位每年举荐人数不超过5人,拟举荐的名单须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须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五)专家评审。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领域专家、风投机构、科研院所专家或两代表一委员等,以会议研讨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七)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认定资格。
(八)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九)入库。经认定的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直接认定:
(一)直接认定条款类人才。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S、A、B或C类中任一项直接认定条款的,可直接认定为龙华区S、A、B或C类高层次人才。
(二)专家举荐类人才。对于在重大攻关任务和突破性创新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经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认定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龙华区“尚贤卡”S卡持卡人,以及本领域2名(含)以上关键行业领域专家联合举荐,可直接认定为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
(三)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其中,专家举荐类人才申报时,还须提交3名(含)以上推荐人的举荐信,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4.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龙华区S、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认定资格。
6.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7.入库。经认定的龙华区S、A、B或C类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第十条 对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龙华区企业(机构),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等有关程序后,可开展人才自主认定。
第十一条 对于申报时尚未到龙华区全职工作的人才,实施预评预审制。预评预审结果与常规认定结果具有同等效力。预评预审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人才须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A、B或C类中任一项条款。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领域专家、风投机构、科研院所专家或两代表一委员等,以会议研讨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四)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五)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资格的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认定资格。
(六)入选。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入选预备成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年,自公示期届满之日次日起算。预审通过2年内,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须满足本办法第六条。预审通过后2年内仍未到龙华区全职工作或来龙华区全职工作但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取消预审结果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一经认定,任期5年,每12个月为一个任期年度。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或期满后担任新职务、取得新业绩的,可再次申请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层次,须高于原认定层次,且奖励补贴将按新认定层次与原认定层次的补贴标准的差额分5年发放。
第三章 人才激励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按年度发放奖励补贴,支持周期为5年。
(一)龙华区S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60万元/年。
(二)龙华区A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48万元/年。
(三)龙华区B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18万元/年。
(四)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12万元/年。
第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龙华区S、A、B或C类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按任期年度发放奖励补贴。奖励补贴由到岗补贴与任期年度补贴组成。
(一)首个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为到岗补贴,于人才认定通过后依申请予以发放。
(二)第2个任期年度至第5个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须通过年度考核后予以发放。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当年任期所享有的相关奖励补贴。其中,在5年的任期内,累计2年考核“不合格”,将终止发放考核不合格对应任期年度以及剩余任期奖励补贴,并取消相关服务待遇。3年以内不再受理其有关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中规定的第2个任期年度至第5个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在年度人才考核通过后半年内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四)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五)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发放资格。
(六)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发放。
第四章 人才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制度。区人力资源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察。
第十七条 根据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类型、所属行业、从事领域等情况,综合考虑人才在不同行业考核内容的共性和个性,优化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体系,赋予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权,综合形成人才的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包括行业认可程度、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水平、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获奖荣誉、学术影响、科研信用、岗位履职等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八条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有以下任一情形,该任期年度的考核结果将被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思想作风、生活作风不正,与人才身份不相适应。
(二)业内风评差,曾以不正当行为参与市场竞争。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骗取补贴和资助。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
(五)考察结果不合格。
(六)任期内在业务拓展、团队建设等方面无任何成果,或成果不被业内认可。
(七)企业出现持续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扭转的局面,且高层次人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八)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被有关部门查处。
(九)其他应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第十九条 龙华区S、A、B、C类高层次人才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高层次人才提交年度考核报告。高层次人才定期整理汇总年度工作情况、业绩贡献、创新成就、人才培养成果等内容,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提交至所在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用人单位按要求自行提前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评价,出具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鉴定)意见,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区人力资源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专家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实施,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名单。
(四)审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区人力资源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和备案,对公示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调查核实,待查实后再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结合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结果,龙华区S、A、B、C类高层次人才按照当次考核的S、A、B、C类高层次人才总数5%的比例,选取成果绩效突出的人才评定为“优秀”。考核结果作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依据:
(一)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相应层级发放奖励补贴,并在龙华区突出人才贡献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相应层级发放奖励补贴。
(三)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当年任期所享有的相关补贴。
第五章 人才培育
第二十一条 自本办法实施后,高层次人才在龙华区工作期间新取得以下成果的,给予龙华区用人单位一次性育才奖励。育才奖励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用人单位须在人才满足条件起三年内提出申请。同一人才从龙华区离职后再次入职龙华区企业创新创业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育才奖励申请范畴。同一用人单位每年依据本条款第(二)(三)(四)(五)项申领的奖励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一)龙华区用人单位培养的人才入选龙华区S类高层次人才,每培育1人给予100万元育才奖励。
(二)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重要人才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高层次人才,以新业绩、职务达到深圳市“鹏城优才卡”尊鹏卡人才申领条件,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育才奖励。
(三)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以新业绩、职务达到深圳市“鹏城优才卡”钻石卡申领条件,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用人单位8万元育才奖励。
(四)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龙华区A类、B类高层次人才,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且持续工作满2年的,每培育1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3万元育才奖励。
(五)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对于表现突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龙华区优秀拔尖青年,经综合评审后破格入选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用人单位2万元育才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重要人才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高层次人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等部门协助核查;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议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第二十三条 申请育才奖励前,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须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单位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达到3个月及以上,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及纳税缴纳单位须保持一致。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育才奖励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企业(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盖公章)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四)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的企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发放资格。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发放。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入选“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百人计划”(简称“优青百人计划”)的优秀拔尖青年,可在完成三年的专项培养后1年内提出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综合评审认定的申请,对于德才兼备、表现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拔尖青年,经综合评审择优通过后,可予以破格认定。认定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一)申请时,申请人须满足本办法第六条,同时须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及以上,所在单位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达到3年及以上。
(二)申请人在三年专项培养期间,所负责工作应取得实际的经济效益或社会价值。未满培养期且已辞职离开龙华区的,不可提出申请。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或龙华区同类型高层次人才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事项的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主体因自身主观原因未及时申请或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第二十六条 申请主体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申请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与资助;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当年度相关补贴申报资格。对于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申报环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等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推荐人个人的举荐信须由其本人亲笔签名。
第二十七条 申请本办法人才认定或奖励补贴的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其认定申请或奖励补贴,待相应情况解除后可继续申请:
(一)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其他应当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申请本办法人才认定或奖励补贴的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认定申请或奖励补贴及相关待遇服务: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违反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龙华区人才形象。
(四)公示前辞职离开龙华区的。
(五)公示前社会保险已不在龙华区企业(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的。
(六)其他应当终止奖励资助及相关待遇服务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材料,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不予核查通过、停止拨付、追回专项资金、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十条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侵占。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龙华区将追回发放资金(含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
第三十二条 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区级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的申请条件,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人才不能以同一项目申请多项人才奖励。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政策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行集中受理,原则上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和8月1日至8月15日开放人才资格认定申请窗口。人才补贴申请窗口常年开放。
第三十四条 自本办法实施后,原认定的“龙舞华章计划”顶尖人才、杰出人才、A类、B类、C类人才,满足原政策相关要求的可享受原待遇直至其任期结束。根据本办法可申请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认定后,按新认定层次人才与原认定层次的激励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第三十五条 龙华区技能人才(龙华工匠)A、B、C类任期内可凭新业绩、新职务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并根据新认定层次与原认定层次的人才奖励额度差额发放补贴,其享受服务保障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及职员不得享受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深圳市人才政策有新调整时,本办法相应做出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不超过”均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发放给个人的奖励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原《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2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深龙华人〔2021〕26号)废止。
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
本部分所指的数字经济专项人才,是指从事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以及产业数字化(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时尚创意、数字文化、生命健康)等工作,能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在数字驱动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数字战略管理人才、数字技术人才、数字化运营人才。
一、A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领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经济领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三)【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担任主任、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2.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担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设立、经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担任主任职务,且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年营业收入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2.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步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六)【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1亿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七)【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单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九)【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前十名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十)【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3.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一)【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专项奖芯片项目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3.中国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4.中国计算机学会王选奖;5.冯康科学计算奖;6.云计算中心科技奖人才奖(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二)【数字产业化-区块链】近5年,获得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特等奖、一等奖的获奖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三)【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四)【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国家能源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五)【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在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级能源类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六)【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能源领域企业工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前4名完成人。
(十七)【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在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等前沿科技平台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八)【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科技成就奖;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九)【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药学发展奖特别贡献奖;2.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3.中源协和生命医学奖;4.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创新奖(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二十)【产业数字化-时尚创意】近5年,在时尚创意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iF设计奖金奖;2.新加坡好设计奖金奖(Singapore Design Awards);3.美国IDEA设计奖金奖(IDEA Gold Winner);4.韩国好设计奖大奖(Good Design Selection);5.日本好设计奖至尊奖(Good Design Grand Award);6.意大利A' Design Award设计奖铂金奖;7.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8.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9.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贡献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二十一)【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担任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推动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人才(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二十二)【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对推动龙华版画产业数字化发展作出贡献,且获得全国美术作品展版画金奖的人才。
二、B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前3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前3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三)【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担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2.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工程实验室担任主任职务(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设立、经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担任主任职务,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2.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步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六)【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七)【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担任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连续3年上榜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九)【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3.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专项奖芯片项目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3.中国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一)【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装备/人工智能等】近5年,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资助(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内高端展会扶持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每项目仅可申报1人)。
(十二)【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在我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连续不间断工作5年以上,持有华为认证ICT专家(HCIE)证书、思科认证互联网专家(CCIE)证书、红帽认证架构师(RHCA)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或区块链技术软件开发高级证书,所从事领域与所持有证书密切相关,年薪金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人才。
(十三)【数字产业化-区块链】近5年,获得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特等奖、一等奖的获奖团队核心成员、二等奖获奖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四)【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五)【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获国际对话系统技术挑战赛(Dialogue System Technology Challenges,DSTC)赛道冠军的人工智能研究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六)【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广东省能源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七)【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在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能源类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八)【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在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等前沿科技平台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九)【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青年科技成就奖;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4.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二十)【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药学发展奖突出成就奖;2.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二十一)【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领域企业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所开发医疗器械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所研发新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所开发药品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发项目负责人(每项目仅可申报1人)。
(二十二)【产业数字化-时尚创意】近5年,在时尚创意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累计获得以下奖项3项以上者:1.iF设计奖;2.新加坡好设计奖;3.美国IDEA设计奖;4.韩国好设计奖;5.日本好设计奖;6.意大利A' Design Award设计奖;7.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8.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认定授予的“最佳时装设计师”;9.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二十三)【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担任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推动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人才(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二十四)【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对推动龙华版画产业数字化发展作出贡献,且获得全国美术作品展版画银奖的人才。
三、C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省级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前3名负责人,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究的市(地级市以上)、厅(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工程实验室担任副主任职务者(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三)【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设立、经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担任主任职务,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2.年营业收入8000万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步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六)【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完成人;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完成人;3.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七)【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世界技能大赛网络安全、云计算类金牌项目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八)【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近5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九)【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装备/人工智能等】近5年,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资助(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内高端展会扶持除外)的项目核心成员(每项目仅可申报2人)。
(十)【数字产业化-工业互联网】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2.工信部主办工业APP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高质量工业APP创新发展大赛一等奖项目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一)【数字产业化-区块链】近5年,获得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二等奖的获奖团队核心成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二)【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获国际对话系统技术挑战赛(Dialogue System Technology Challenges,DSTC)赛道冠军的人工智能研究团队核心成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三)【数字产业化-人工智能】近5年,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国人工智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团队带头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四)【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深圳市能源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
(十五)【数字产业化-数字能源】近5年,在经市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市级能源类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1人)。
(十六)【产业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近5年,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优秀论文的第一作者;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4.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七)【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药学发展奖杰出青年学者奖;2.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2人)。
(十八)【产业数字化-生命健康】近5年,在生命健康领域企业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所开发医疗器械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所研发新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所开发药品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发项目核心成员(每项目仅可申报2人)。
(十九)【产业数字化-时尚创意】近5年,在时尚创意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iF设计奖;2.新加坡好设计奖;3.美国IDEA设计奖;4.韩国好设计奖;5.日本好设计奖;6.意大利A' Design Award设计奖;7.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8.“汉帛奖”中国国际青年设计师时装作品大赛金奖;9.“中华杯”国际服装设计大赛金奖;10.“大浪杯”中国女装设计大赛金奖;11.深圳创意设计七彩奖设计之都特别贡献奖、创意设计大奖;12.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13.其他厅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意设计类评选个人奖项最高奖。
(二十)【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担任地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对推动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人才(各申请单位每年仅可申报1人)。
(二十一)【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近5年,对推动龙华版画、红木等产业数字化发展作出贡献,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人才:1.全国美术作品展版画铜奖;2.全国版画展中国美术奖提名奖、优秀奖;3.观澜国际版画奖;4.中国·观澜红木家具设计大赛、“观澜杯”全国红木设计雕刻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参考条件说明:
1.上述数字经济领域范畴界定,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最新权威文件或最新解释说明为准,对所属产业领域存在争议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察,以书面意见形式予以判定。
2.凡依托企业经营管理类职位、参照本参考条件相关条款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的,自申报起3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3.对具备《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同等水平的,可申请通过评审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
4.本部分所称“以上”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