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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深度服务科技企业,现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指南》相关条件的高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三)申报企业应不在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本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6月22日17:00。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再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7:00;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7月21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须按照《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须网上预约);需邮寄的,须满足时间充裕(至少为截止日前三天)、资料无误等条件(邮寄只能选邮政EMS,须在资料内另附“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邮寄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转二楼综合服务一区不见面审批窗口),收件人:总物料室,

  (四)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创新型企业评审工作,评审环节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尽早提交。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以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1.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指南.doc

     2.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瞪羚企业).docx

     3.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pdf

     4.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

(二)申报类型选择“瞪羚企业”。

(三)申报瞪羚企业的高企不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

(四)申报瞪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成立时间不早于2013年1月1日。

2.2022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 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2021—2022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2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但不能小于0(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2022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0%)。

3.近两年(2021—202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三、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按要求在网上系统如实填报完整、准确。

(二)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提供,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以pdf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件审查要求:

1.申报书中的必填项目和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已经提交;

2.符合各类别的基本申报条件;

3.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4.主营业务收入等企业财会数据按审计报告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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