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诊转结合、以诊促转”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挖掘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赋能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的企业或机构,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申报单位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的服务对象须为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三)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实施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且在申报时项目已完工。
(四)申报单位和服务企业均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报表(详见附件1,企莞家申报平台下载带水印版,服务多个企业可合并申报)。
(二)与拟改造企业签订的咨询诊断服务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
(三)拟改造企业咨询诊断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
(四)拟改造企业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表。(详见附件4)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指引》(详见附件5)要求在“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按“签订协议—平台备案—实施诊断—完成报告—上传报告”的流程,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名单进行前置性审查公告。项目申报材料在形式审查环节被退回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本次申报处理。
(三)征求部门意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单位(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项目审核。
1.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在“企莞家-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导出每家企业咨询诊断相关资料,按本指南第二条“申报材料”的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成一式五份,并提供PDF盖章扫描件,申报材料务必完整、字迹清晰。
2.申报单位注册地址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对列入前置性审查公告名单内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盖章。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4.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审核程序。
(五)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审核的咨询诊断项目在“企莞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上报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七)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资助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服务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对服务商给予资助,单个服务商获资助最高不超过450万元。资助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五、责任与义务
(一)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获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要求,配合提供项目实施情况等数据信息,以便做好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监督。同时,积极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题调研以及项目宣传推广等工作。
附件1:项目验收申报表
附件2:咨询诊断服务协议(模板)
附件3:咨询诊断报告(模板)
附件4:满意度评价表
附件5: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