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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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2022年光明区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8号)。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方式。对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科技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超出按1000平方米计算)予以20元/平方米/月、最长36个月的租金补贴。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单位截至开放受理之日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未超过72个月;

(五)入驻已被认定且经考核通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

(六)符合《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里界定的科技企业范围,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隶属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的科技人才(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比例30%及以上)进入园区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2.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少于100万元;

4.2年内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home)在线填报《光明区2022年度科技企业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租金补贴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签名);

(四)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与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六)2022年缴纳租金的发票、付款凭证;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申报单位根据实际申报条件,对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之一:

1.隶属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的科技人才(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比例30%及以上)进入园区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的,提供科技人才学历学位证书、深圳市各级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由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方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不限于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公司持股证明文件,以及开展成果转化项目的详细佐证资料;

2.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需提供与投融资机构(机构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融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投融资机构投决报告等;

4.2年内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的,需提供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被兼并、收购的公司提供股权转让书,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公司提供最新披露的财务报告;

(九)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九)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home)。在线填报完成后等待预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若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并在材料上补充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及园区运营单位印章,整套材料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5月7日9:00至5月16日18:00。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7日18:00。

(三)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18:00。

注: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所在园区统一整理收集,收集完毕后提交至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31(2)办公室。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核准工作——拟定资助方案——提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相关申请,并按照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停止其申请资格。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企业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租金补贴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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