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引导光明区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发展,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快速成长所需空间,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中附件2,《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一章第三条第二项“对入驻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1000㎡,超出按1000㎡计算)给予20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以及第二章第六条“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支持”,光明区编制了《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光明区园区的认定与管理。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章节:
三、解决的问题
通过《办法》认定“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树立标杆科技创新园区,鼓励和引导辖区内各园区不断改造升级,完善软硬件配套,提升科技创新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园区老旧的复杂局面,进而在光明科学城附近建设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试转化基地和以科研经济为主导的新型科技创新园,推动光明科学城原创性产业的集中孵化和光明区主导产业的蓬勃发展。
四、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二)解读人:魏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