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龙岗区主导产业或重点支持领域的共性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试验验证、检测测试、认证认可等技术服务。
(三)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四)平台具备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检测、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的专用场地条件,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五)平台拥有研发、检测、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合计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40%,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平台正常运行1年以上,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
(七)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16日
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20日。
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平台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机构)数量、上一年度服务收入以及申请材料5、6项中的内容(提交的审计报告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系统或者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5专职技术服务团队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职技术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近半年)、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文件等);
6.平台服务专用场地;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和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证明材料;
9.专职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取得的技术成果或其它能证明平台技术服务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可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申请单位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1.依托单位应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2.申报项目须符合《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六条中相关条件要求。
3.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同一项目单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区级创新平台。
4.支持数量受总量控制,每家申报单位单一年度限申报1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