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第14点“鼓励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推动制造业企业“机器换人”,支持产线自动化改造,引导技术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资助标准:
上述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纳入龙华区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申请龙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资助:(1)对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2)对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对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资助范围
(一)企业申请的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需完成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且按规定完成工业投资纳统。
(二)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达到百亿级的企业,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1.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
2.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完成投资额均达到5亿元。
(三)同一设备已受过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或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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