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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龙华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的第四条“提 高新购设备数字化水平”、第五条“推进已有设备数字化改造”、 第六条“加强软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七条“打造企业 数字化转型标杆”、第八条“引导重点企业产能回归”。

 资助标准:上述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 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资助范围 

 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入需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 数字化模块费用投入金额占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软件属于自主研发的不受此条限制,需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 明),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且已按规定完成工业投资纳统。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资费用包括技术设备投入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数字化模块费用。 

 (一)技术设备投入费用包括:技术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购置用于产品生 产、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 

 (二)数字化模块费用主要包括: 

 (1)数据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设备数字化转型改造购置用于采集数据的数字采集传感器、数字接口、网络终端等相关硬件设备费用。 

 (2)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生产作业执行、产品生命周期、企业资 源管理等相关数字化管理系统费用; 

 (3)数字化产品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或租赁, 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物联网、数字孪生、云平台、边缘计 算等相关数字化产品使用费用。 

 (三)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 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项目申请日至上一年度期间内(2021年1月1日-2021年10月7日的项目投资除外)所发生的数字化改造投资金额。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 1 年以上,注册 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 业。 

 (二)申报项目需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数字化转型 备案。 

 (三)申报企业应在项目备案所在平台(龙华数字赋能公共 服务平台)申请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并获取符合性认证,或已达 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标准二级 及以上水平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 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五)同一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 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六)企业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 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的项目,可列入数字化模块部分,但不再重 复补贴。 

 (七)对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区内最新公布的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的总投资1亿元 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将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 新购产线设备纳入支持(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共建工业园区内分支机构优先资助)。 

 (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国产软件的企业,在同等条 件下评定数字化转型标杆时将优先纳入。 

 (九)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 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十)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是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申请书》(登 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 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 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 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 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转型备案表。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七)条的企业,需提供: 

 1.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证明材料。

 2.广东省内其它地区、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共建工业园区内 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产值 汇总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 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 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一)数字化备案:企业登录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 行数字化转型项目备案。 

 (二)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 “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三)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 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制造业数 字化转型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四)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 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 格的,解释后退回。 

 (五)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 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 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 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六)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 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实际运营情况。 

 (七)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 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根据数字化改造项目清 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八)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 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 序报批。 

 (九)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 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 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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