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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龙华区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资助类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鼓励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
对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鼓励园区企业协助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一)每成功引进一家产值1亿元以上、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园区所获奖励不得与《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条重复;
(二)给予被引进企业连续三年租金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从入驻园区开始依次为办公场地租金的70%、50%、30%,每年最高50万元,所获租金资助不得与《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九条重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引荐企业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入驻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被引进的企业须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
5.在被引进企业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运营的产业园区被龙华区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被引进的企业须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
5.在被引进企业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被引进企业租金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入驻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引荐企业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引荐企业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入驻园区属于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的证明材料。
5.由被引进企业出具的引荐证明书。
6.引荐企业与被引进企业之间的订单销售合同、技术合作、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证明材料。
7.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被引进企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9.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产业园区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5.属于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的相关证明材料。
6.引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8.引荐企业与被引进企业之间的订单销售合同、技术合作、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证明材料;
9.被引进企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被引进企业租金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被引进企业租金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所入驻的园区属于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由引荐企业出具的引荐证明书。
8.引荐企业与被引进企业之间的订单销售合同、技术合作、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证明材料。
9.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0.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招商引资-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专项审计: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2018-05-21--2018-06-30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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