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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南山区“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的单位,可申请“南山伯乐奖”奖励。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设立“南山伯乐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
(一)市外新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市外新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市外新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引进,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首次从深圳市以外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及B类人才。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人才首次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为新引进。
(2)用人单位需在申报日两年内新引进人才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
(3)用人单位应与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需在深圳市委组织部完成备案手续。
(4)“南山伯乐奖”原则上发给引才的用人单位。人才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并申请此项资助的,需由用人单位作为主申请人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励发放给用人单位,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单独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
(5)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
四、申请材料
(1)“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申请书(登陆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填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网上填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填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网上填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才资格证明(证明人才资格的证书、文件等材料及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千人计划”类人才需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备案证明、其他类人才需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证书)(网上填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被接收为我市事业单位职员且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可提供深圳市职员备案表(网上填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人才从市外两年内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员工新入选的证明材料(如社保清单、市外单位劳动合同等材料,网上填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两年内注册成立的单位需提交至少5人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证(网上填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承诺书(网上填报: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时间
2018-05-04至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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