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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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南山区技术攻关联合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不超过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6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1.申报主体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且具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的,按照实际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60%给予资助;

2.申报主体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但不具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的,按照实际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40%给予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3.《南山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4.《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上年度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立项的牵头企业;

3.申请资助的项目,申报前上级财政资助应当拨付到位。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中期评估、验收结果及资金拨付情况分阶段予以资助。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单位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技术攻关联合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技术攻关联合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一年度企业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可行性方案;

(七)上一年度企业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批文、立项合同等证明材料;

(八)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证书等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2023年5月6日18:00;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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