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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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南山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与认证奖励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鼓励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或获得知识产权认证资质,给予以下资助:
(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资助。
(二)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区内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2、至少提供以下其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2)上一年度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 荣誉称号;
(3)上一年度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证书上的“本次发证日期”为准,且证书上注册地址须在南山区内;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认证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给有关部门发放的知识产权荣誉称号或认证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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