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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及资格复核操作规程
   为加快我区总部经济发展,壮大总部经济规模,实现南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1.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下同)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简称为A型企业),或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简称为B型企业);

2.金融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简称为C型企业);

3.批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7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简称为D型企业);

4.零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简称为E型企业);

5.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200万元(简称为F型企业);

6.住宿业企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营业额不低于4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00万元(简称为G型企业);

7.注册登记在南山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简称为H型企业);

8.非金融业企业,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1500万元或者连续2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000万元(简称为I型企业);金融业企业,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500万元或者连续2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3000万元(简称为J型企业);

9.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点企业。

(二)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与本操作规程认定条件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核算口径

本操作规程所称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形成的地方财力以申报主体独立法人(含注册地、统计关系、纳税关系同在南山区的分公司)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统计数据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如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与申报主体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不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完成比例=申报主体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所属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最低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下属公司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所属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最低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规模;

地方财力贡献完成比例=申报主体形成地方财力贡献/所属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最低财力贡献+下属公司形成地方财力贡献/所属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最低财力贡献。

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完成比例与地方财力贡献完成比例须同时大于等于100%。

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请享受总部支持政策的,其下属公司在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入作为上级公司的申报企业。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提出办理意见;

(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决策小组会议审议同意;

(五)公示新认定及资格复核通过总部企业名单。

四、所需材料

(一) 登录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项目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及资格复核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项目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及资格复核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申报日近1个月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企业基本信息及股东信息栏,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连续三年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七)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汇总名单(注册地在南山的规上企业须全部上报),与申报主体的隶属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汇总名单及隶属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符合H型申报条件的企业,市级总部企业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的企业需提供榜单文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认定时合并子公司营收产值、纳税等相关数据的,须提交说明材料;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五、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3日。

七、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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