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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坪山区2022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坪山区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坪山区的项目予以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80万元、6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市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二)支持创客个人、创客团队等在坪山区成立企业,获得市创业和创客创业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地、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提出申请时其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须在坪山区。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 获奖企业截止2021年12月31日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获奖项目须以企业主体形式在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团队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可以是从区外迁入的;
2、获奖团队新注册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之一必须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或企业自然人持股排名前5的股东;团队依靠单位为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必须是该企业的股东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据为准);
3、对获得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已获得奖励后又获高一层次的奖项,按相应差额予以奖励;
4、国际级比赛须经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国家级比赛是指国家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比赛是指各省级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市级比赛是指各市级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区级比赛是指由坪山区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5、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坪山区,不改变在坪山区的纳税义务。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获得深圳市创业和创客创业资助,且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级资助经费已全额到位。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创客个人或团队在坪山区注册或新迁入坪山区的时间未满三年。
(四)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不得与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创新团队项目资助、科技中小企业成长资助重复申请,同一企业(团队或人才)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申请单位或项目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事项在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备案的证明材料(租赁凭证或租赁备案或场所使用证明等);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6、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大赛获奖证明材料;
2、获奖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为团队依靠企业,且核心团队成员与该企业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据。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获批市科创委创业、创客创业项目的证明文件;
2、深圳市创客创业资助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3、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8月17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3日至8月19日17:00(工作日);

  未按时进行网络申报或提交书面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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