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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体系认证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

  一、业务背景

  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是践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以及“双碳”目标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国家实现“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8个标识整合为中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三叶草”标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作为企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2018年04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第一批认证目录共有12类产品。随后2020年12月、2021年12月分别发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目前,已发布的三批认证目录共有16类产品。具体如下:

  • 第一批:人造板和木制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
  • 第二批:塑料制品、洗涤用品;
  • 第三批:电冰箱 空调器和洗衣机、轮胎;

  绿色产品认证(图1)

  图1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

   

  二、认证范围

  赛宝认证中心获批认证资格的具体范围如下:

  • 人造板和木制地板
  • 涂料
  • 纸和纸制品
  • 电冰箱 空调器和洗衣机

   

  三、认证依据或标准

  • 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 GB/T 35602-2017 《绿色产品评价 涂料》
  • GB/T 35613-2017 《绿色产品评价 纸和纸制品》
  • GB/T 39761.1-2021 《绿色产品评价 家用电器 第1部分: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

   

  四、相关政策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59号)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三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

  一、业务背景

  2020年0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快递暂行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决定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至此,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正式开展。

  绿色产品认证(图2)

  图2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标识

   

  二、认证范围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具体如下: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

  序号

  产品种类

  产品范围描述

  认证依据

  1

  封套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制成的快递封套。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评价技术要求》(国邮发〔2020〕62号)

  2

  包装箱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制成的快递包装箱、免胶带包装箱。


  3

  包装袋

  以可生物分解的原材料制成的包装袋。


  4

  集装袋

  以天然、化学纤维为原材料制成的集装袋。


  5

  电子运单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制成的电子运单。


  6

  植物类填充物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制成的填充物。


  7

  塑料填充物

  以可生物分解的原材料制成的填充物。


  8

  悬空紧固包装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制成的悬空紧固包装。


  9

  胶带

  以可生物分解的原材料制成的胶带。


  10

  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包装

  以对环境和健康危害小的原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的封套、包装箱、集装袋等。


   

  三、认证依据或标准

  •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评价技术要求》(国邮发〔2020〕62号)

   

  四、相关政策文件

  • 《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活动二)

  一、业务背景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关于合格评定的要求。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绿色产品认证(图2)

  图3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标识

  二、认证范围

  2018年3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包括了十二大类产品: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

   

  三、认证依据或标准

  •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四、相关政策文件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32号)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
  •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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