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收增速、研发投入比例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标准如下:
高成长国高企业分档次资助情况表
上年度营收增速 (用X表示) | 研发占比(用Y表示) | 最高资助金额(万元) |
20%≤X<50% | 5%≤Y<20% | 15 |
20%≤Y | 20 | |
50%≤X | 5%≤Y<20% | 25 |
20%≤Y | 40 | |
100%≤X | 100%≤Y | 100 |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第一批:2025-09-15 09:00 至 2025-09-30 18:00;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