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第五条,“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户宝安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三)奖励标准
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户宝安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其中具体标准以印发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奖金奖项为准。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单及商业计划书;
3.获奖证书复印件;
4.创新创业大赛拨款账户证明;(如获不同奖项须按奖项分开填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领奖声明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