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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2023年福田英才荟人工智能研发奖励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4.1.2条。

2.政策内容

近三年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或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并在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的,给予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视觉、图像处理、机器学习方面的科研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申报最多5人。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申报条件

3.1 企业

3.1.1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完成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3.1.2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拥有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3.1.3 近三年(含当年)企业承担深圳市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或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

3.2 申请人

3.2.1 申请人属于所在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

3.2.2 申请人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4.支持事项

4.1 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4.1.1 承担市级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4.1.1.1 承担深圳市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2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3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其中市级项目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中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创业专项中的技术攻关项目、协同创新专项中的国际合作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工智能相关项目。

4.1.1.2 承担广东省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3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4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4.1.1.3 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4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5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4.1.2 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4.1.2.1 科技研发投入额500万-1000万元(含5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1人。

4.1.2.2 科技研发投入额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2人。

4.1.2.3 科技研发投入额5000万-1亿元(含5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3人。

4.1.2.4 科技研发投入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4人。

4.1.2.5 科技研发投入额5亿元及以上,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5人。

4.1.3 牵头起草标准

企业牵头起草(有多个起草单位时,申报企业须是作出起草工作贡献的前三名)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团体、地方、行业、国家或以上标准并在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的奖励按下列标准执行。

4.1.3.1 牵头起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团体或地方标准1个的,最多可申报1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3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4.1.3.2 牵头起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行业或国家标准1个的,最多可申报3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5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4.2 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5.申请材料

5.1 福田英才荟“人工智能研发人才”奖励申请表。

5.2 申请人所在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3 依据“承担市级以上项目”的条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所在企业承担深圳市级以上的人工智能项目证明(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依据“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的条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包含研发投入和营收数据的审计报告。

依据“牵头起草标准”的条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的标准文本(含起草主体信息)、标准编制说明、相关团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标准发布公告和单位起草贡献证明(承担所有起草工作或是工作贡献大小的前三名)(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文本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标准的网址(加盖公司公章)。

5.4 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的社保清单(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在福田区就业满一年或以上的任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5.5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材料,含所在科研团队的工作内容介绍(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5.6 申请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手抄注明开户支行、银行账号(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7 申请人需认定福田英才的,需提供1寸白底电子证件照及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

6.申报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并受理。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6.4 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6.5 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6.6 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2023年5月22日-2023年9月30日

7.2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说明

8.1 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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