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光明区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9月30日获得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投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
(一)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企业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未入驻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未入驻特定园区的企业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可连续三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企业;
(二)企业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向企业投资的投资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418034205);
2.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194880556);
3.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341601190);
4.入选2022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查询链接:https://m.pedata.cn/RANKING/2022/web/list_unveiled.html);
(四)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五)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六)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七)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进行手写签字;
(四)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六)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2年度纳税证明;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八)入驻经认定的光明区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入驻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需提供入驻通知书和租赁协议(该项仅申请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时提供);
(九)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十)投资机构投决报告;
(十一)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十二)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十三)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
(十四)承诺书(详见附件1);
(十五)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十三)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后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注:第(十四)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另交原件。
五、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至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主体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业务受理
(一)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4月12日上午9:30至下午5:30;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22室;
(四)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附件:承诺书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投融资规范化,充分发挥创投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和专业创投公司的扶持作用,我局即将展开投融资机构备案工作。投融资机构经我局备案认定后,投资的企业或团队(只针对入驻光明区区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企业团队),可额外申请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投融资机构备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近2年清科集团年度榜单创业投资机构50强及早期投资机构30强;
2.深圳市引导基金;
3.光明区引导基金;
4.投资过入驻光明区区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光明区科技企业(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光明的企业)的投融资机构。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1、2、3项的投融资机构(见附件)即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经通过我局备案认定,不需提交材料申报。只符合申报条件第4项的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与光明区科技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和出资证明;
2.获得投资的光明区科技企业的简介、投资后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投企业股权转让的,需提供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单、股权支付证明以及受让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材料;
4.获得投资的光明区科技企业入驻光明区区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入驻/入园协议;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
6. 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至受理部门,同时将电子版提交至电子邮箱:kcjkczx@szgm.gov.cn,根据申报机构实际情况,如需补充材料会另行通知。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3.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三楼,联系人:郭工,电话88211505。
备案申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务网另行公示,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