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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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30%-90%的租金资助。租赁用房产权归私人所有的,资助基准按第三方租金市场评估价计算;租赁用房产权归区属国企或集体所有的,资助基准按国资部门确定的租金计算。落户坪山之日起连续资助36个月,具体资助标准按照附件《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执行。
同一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企业、科技组织机构(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等;
(二)科技组织机构无需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无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但业务范围需为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三)同一申报主体的租金资助面积按照申报主体在坪山区不同区域租赁的用房面积之和计算;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区域的实际租赁价格享受租金补贴,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且最终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缴纳的租金;
(四)资助年限为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之日后次月开始连续计算的36个月。2021年度可申报资助的周期须位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五)租赁用房产权归私人所有的,资助基准采用坪山区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发布的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市场参考价格,该租金市场参考价格是指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并发布的《坪山区2021年度产业用房租金基准价(片区)》,且具体资助类别(厂房/办公)采用相关物业所处建筑物房产证标明的用途类别,其中,办公类房产证用途应标注为办公用房;或办公附属用房等,其余类别物业均采用厂房的参考租金价格;未发布租金市场参考价格的,租金资助基数按照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租金市场评估确定的评估价计算。租赁用房产权归区属国企或集体所有的,资助基准按国资部门确定的或相关国企内部正式文件确定的租金计算;
(六)《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详见附件3)。
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申请单位或项目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事项在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备案的证明材料(租赁凭证或租赁备案或场所使用证明等)。该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以申请单位名义开具,对于开具时单位尚未注册成立的,也可以单位法人名义开具。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七)科技组织机构还应提供为科技型企业、非企业机构服务的相关协议;
(八)根据《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企业还可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
2、2021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书;
4、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单位还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高层次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单位”应符合本《实施细则》中“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中的相关条件,即应满足“高层次人才应在企业(机构)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以及“该高层次人才名下登记股份占企业登记股份(含技术股)的30%及以上,且每年在企业全职工作(或承诺在企业全职工作)6个月以上”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非企业机构需同时满足:高层次人才需在机构中具有主导权且在机构发起单位中控股或穿透控股50%及以上,且每年在机构全职工作(或承诺在该机构全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条件,其中,实缴资本和占股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申请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8月17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3日至8月19日17:00(工作日);

  未按时进行网络申报或提交书面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资助金额(万元)备注
A.申请单位资质科技组织机构(包括协会、民非等)A1=30%资助金额=租金基数*(A+B+C+D)1.用房产权归私人所有的,租金基数按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发布的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市场指导价格计算。上年度未发布租金市场指导价的,按照第三方市场评估价计算;产权归区政府或集体所有的,租金基数按国资部门确定的租金计算。
2.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3.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
4.营业收入为0的,B按20%计。  5.权重累计超过90%的按照90%计。
科技型中小企业A2=3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A3=40%
B.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0<B≤5%B1=5%
5%<B≤10%B2=10%
10%<B≤15%B3=15%
B>15%B4=20%
C.知识产权(件)1≤C(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3
或3≤C(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数)<10
C1=5%
C(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3
或C(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数)≥10
C2=10%
D.高层次人才创业坪山区委组织部认定的杰出人才创办D1=25%
坪山区委组织部认定的A类人才创办D2=20%
坪山区委组织部认定的B类人才创办D3=15%
坪山区委组织部认定的C类人才创办D4=10%
坪山区委组织部认定的D类人才创办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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